2024年12月27日 - 信報
自2001年第一季開始的「互聯網泡沫破滅」引起的半導體不景氣,在2003年第三季結束。2003年台積電第三季營收回到泡沫破滅前(2000年第四季)水平;2004年又是一個破紀錄的一年,無論營收或獲利,都超出上次紀錄(2000年)不少。來到2005年,展望台積電可預見的未來,天上沒有一片烏雲,而我也74歲矣!雖身體健康,但也應該為公司準備「繼承」問題。思考後,決定先走第一步:釋出CEO職,但仍保留董事長職。
台灣的《公司法》沒有CEO這個職位,一般的譯名「執行長」也不正確。事實上,CEO這個職位和它的權力,都是美國在十八世紀末期的發明。據說發明者是咸美頓(Alexander Hamilton)。他是美國憲法起草人之一,後來又擔任財政部長。在美國憲法裏,總統是國家的Chief Executive,擁有實際大權。咸美頓在他財政部長任內設立美國第一銀行時,也要讓該銀行首長在銀行內擁有類似總統在國家擁有的權力。他就沿用了總統在憲法上的頭銜,但是為了尊重國家總統,所以在Chief Executive後面加了Officer一字,就變成CEO了。
台灣對CEO的譯名「執行長」甚不正確。CEO的職權豈止「執行」!他應該把外面的世界(包括國際政經、客戶、競爭者)帶進公司,動員公司的財力及人力資源,迎接他帶進來的機會和挑戰。一間公司的CEO,應該是這公司的主要對外接觸者,也是策略規劃者及執行者。
那麼董事長做什麼?董事長領導董事會!在好的公司治理下,一切最重要的決定都需要通過董事會,所以董事長自然而然地成為公司重要決定的最後把關者。
自台積電成立,我一直是董事長兼CEO,也一直有一位總經理(除了1997年至1998年,我自兼總經理),但歷任總經理都沒有我上述的CEO權力。現在,我要董事會任命一個名副其實的CEO。任命誰?
在2005年,我嚴肅考慮的只有兩位──曾繁城和蔡力行。曾繁城在他的工研院長官都不願參加台積電的情形下,帶領工研院「核心團隊」來台積電,立下了不少汗馬功勞。除此之外,他還有了一個重要的功勞,就是引進了好幾位優秀的旅美華裔人才,蔡力行就是其中之一。事實上,蔡力行相當早(1989年12月,當年台積電成立不到3年)就認知到台積電潛力而加入。
論人情、論資歷,應該讓曾繁城先有機會做CEO,但在半導體這個無情的、變化迅速的行業裏,又豈能只講人情和資歷?蔡力行當時正值盛年(54歲,小曾繁城7年),在台積電也已有過不少功勞。他的潛力也為我、曾繁城,以及許多同仁所欣賞。2005年5月,我提請董事會任命蔡力行為台積電CEO。
1988年,在美國發生了金融史上首見的「管理層收購」(Management Buyout)案。一間大型上市公司雷諾納貝斯克(RJR Nabisco)的CEO,為了要炒高公司的股價,並增加自己的持股比例,與一間金融機構結盟,企圖以高於當時市價的價錢,購入市面上該公司的所有股票,而且仍由自己經營──這就是所謂「管理層收購」。這樁案子的結局呢?股價被炒高了,但收購者不是與該CEO結盟的金融機構,而是另一家私募基金。CEO反而失去了他的職位。
雖然這宗「管理層收購」案並沒成功,但此後不少此類案子都成功了。我沒有想到的是:「管理層收購」的可能性居然也會發生在台積電頭上。
2006年是台積電破紀錄的一年,營收近百億美元,營業淨利近40億美元,當時公司市值已超過500億美元。2007年2月2日,高盛集團合夥人宋學仁來訪,建議高盛銀行結合別的金融機構,再加上向其他銀行的貸款,便可與台積電管理階層結盟做「管理層收購」。宋的說辭是:
(一) 總共出資700億美元,收購市面上所有台積電股票,管理層持有的股票除外。而這700億美元的資金約一半來自貸款。
(二) 對管理層的好處是:藉貸款的槓桿作用,可以增加持股比例。
(三) 貸款利息(當時約為8%)可以用不發股息省下來的現金支付。
(四) 公司的資本支出、員工紅利等都可以不變。
聽了宋的說辭後,我答應考慮。一星期後,我照原定行程去三藩市演講後,順便去了紐約一趟。專管此類併購案的高盛資深合夥人康奈爾(Henry Cornell)及其副手弗里曼(Rich Friedman),來我紐約的家討論此案。他們的言辭與宋大致相符,但對此案是否能做成,似稍為較宋有保留。
在此之後,我從紐約去德國法蘭克福,參加思愛普(SAP)的企業領袖會議,再回美國紐約,之後又去波士頓,參加MIT的理事會及經濟系的「訪問委員會」,然後才返台灣。返抵台北已是3月4日,在這將近一個月的美歐旅程中,我有空閒時常在想這「管理層收購」案,所以在返台時,對此案已有相當定見,但仍請台積電財務處長做數字分析,並與CEO蔡力行有數次討論,蔡自2月知悉此案時即表明反對,我在3月返台後他仍堅持。
3月8日,康奈爾來台,與宋學仁到我辦公室,要聽我的決定。我告訴他們:我們不做!宋有點失望,但康奈爾卻露出如釋重負的表情,並對我說,通常管理層非常熱心要做「管理層收購」,我是稀有的不願做者。
其實我不要做的原因很簡單,主要的只有兩個:
(一)財務規劃太勉強。所謂「員工紅利、資本支出、研發投資一切不變,只把股息轉做貸款利息」簡直不可能。事後證明這個判斷是對的,因為貸款300多億美元,利率8%所要付的利息,的確比後來數年台積電所發放的股息多。
此外,若做了「管理層收購」,台積電就會變成非上市公司,籌措資金的管道只會剩下股東增資與借款。因為股東數目有限,且已投入龐大的資金,增資機會不大;且因為舉債金額已非常高,能再借的也有限。而且原本借我們300多億美元的銀團,勢必提出嚴格的貸款條件,不僅大部分資產得抵押給他們,對財務比率的要求也會很多。
如此一來,如果營業淨利有任何風吹草動(事實上,次年2008年市場就不景氣),必將影響我們資本投資及研發投資。
(二)「管理層收購」是一個對管理層富誘惑性的名詞,但是真正收購者是出錢的財團,收購假使成功,公司的主權也會在他們手上。我自1988年雷諾納貝斯克案後,就常注意類似的案件;在九十年代,曾有機會與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主管此類投資的經理人請教,他說了一句話我至今還記得:「一旦管理層同意參與『管理層收購』,管理層就失去控制。」
總之,在2007年3月,我覺得台積電在公開上市的環境下大有可為,如果做「管理層收購」反而綁手綁腳。至於管理層持股比例低,那就把公司市值做大嘛!事後看來,2007年「不做管理層收購」的決定絕對是對的。兩三年後,我們看到市場成長的機會,迅速地增加資本投資幾乎3倍,不僅花光所有的自有現金,還要舉債,當然相應的結果是連續多年快速成長──假使我們當年做了「管理層收購」,這樣的獲利與成長就是不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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