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

證監會抹黑「金融網紅」? - 寧思雋

2025年3月24日 - 信報

證監會上周五暫時吊銷一名「金融網紅」牌照16個月,原因是他早前以個人身份管理一個Telegram收費群,評論恒指及其他香港上市證券的表現,觸犯「無牌提供投資意見」,去年中被判罪名成立。

然而,上述案件情節較為複雜。事主早在2010年已獲得證監會的牌照,並在翌年底取得俗稱「4號牌」的「就證券提供意見」,理論上可以評論港股並從中收費。他由2018年開始經營Telegram收費群,不過幫他「掛牌」的券商卻否認群組與其業務有關,結果「有牌」事主變成以個人身份「無牌」經營收費群,於是觸犯法例。

港無真正獨立持牌分析員

這案例本來有多個值得探討的地方,其中之一是證監會至今未設有「個人身份」證券牌照。換言之,就算你千辛萬苦考了個CFA、CPA或FRM等專業資格,或已取得金融碩士或MBA等學歷,也需要在金融機構掛牌,並按照其提出的所有條件,如分佣等,才能得到其護蔭,安全地向客戶進行收費投資建議,否則會觸犯法例。由於所有提供投資建議的持牌人都需要為其掛牌的金融機構利益行事,故此,在目前的制度下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獨立持牌分析員,只有推銷員,驅使投資者更願意在其他渠道上尋找投資意見,導致金融網紅及財經KOL受歡迎。

另一問題是,該案件意味即使已考取專業資格的持牌人,進行投資建議時,一旦其掛牌的機構突然反臉割席,就會面對無牌經營的風險,甚至有機會被吊銷牌照。

反之,微信女及殺豬盤等事件,證監會卻打擊不彰,倒不如遊走灰色地帶,寧願不考取相關牌照,避免證監會規管;或不直接收費,或只評論非香港上市的證券,甚至因應證監無法跨境監管,而在海外直接建立收費群組等,反而助長更多不具質素的投資建議甚至騙案流傳。

證監會未有處理上述問題,讓業界及投資者有更清晰的指引,卻在近日為該事主加上一個新標籤:「金融網紅」,似乎有意讓外界認為,做金融網紅就是無牌提供投資意見,會觸犯刑事法例,需要吊銷牌照以作懲戒。

具教育功能亦存在風險

事實上,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及CFA協會去年均指出,金融網紅令金融話題普及化,有助投資者獲得資訊,成為教育年輕人金融知識的重要渠道,但亦為散戶帶來風險,強調要做好偵測利益衝突和披露等工作。

不過,證監會態度則有些暖昧。據本報上月報道,證監會計劃在虛擬資產市場制定全面框架規範金融網紅,倡導負責任溝通和參與的最佳守則(best practices),意味僅向加密貨幣KOL作輕度規管。證監會承認,負責任的金融網紅可以為虛擬資產市場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但散戶依賴不可靠的線上渠道,可能造成潛在財務損失。不過,在上周證監會把一個有掛牌,卻「無牌」經營港股收費群組的持牌人,冠以「金融網紅」後再吊銷牌照,或許暗示,證監會未來對KOL的規管,可能會更廣泛及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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