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6日星期一

偷錢也有不同偷法 - Nick Lee

2012年7月14日 - 信報

新政府上任不久便醜事頻傳,梁宅僭建以外,還揭發高永文、蘇錦樑、吳克儉也有僭建,以及麥齊光疑似騙取租屋津貼。唉,這個政府能夠再爛下去嗎?

挽救不是沒辦法,只要製造一些更轟動的醜聞,公眾自會轉移視線。想像明天某某行會成員涉嫌高買,後天某某政助涉嫌打荷包,相較之下,僭建和騙租屋津貼實屬「小菜一碟」,特首及他的問責班子操守頓時給比下去,這樣棄車保帥,有政府着數。

直接vs間接

這裏隱藏一個非常有趣的心理現象。僭建是在政府不知情下擴大家居面積,交少了差餉,可視為逃稅,從庫房「偷」走了一些稅款;騙租屋津貼令政府多了開支,也可視為「偷」了一些公帑;高買可能只是偷一支十幾元的原子筆,打荷包得益視乎哪人的荷包而定。

但橫看豎看,高買和打荷包造成的金錢傷害,遠不及僭建和騙津貼對庫房的金錢傷害,前者傷害私人荷包,後者傷害公共荷包,為什麼前者嚴重,後者沒那麼嚴重?

當然,抽水政客堅持四項罪行一樣嚴重,一樣罪無可恕,一樣是缺乏誠信的鐵證,但平心而論,你寧願自己的兒子僭建、騙租屋津貼,還是高買、打荷包?為什麼「偷」錢愈多,罪行反而愈輕(至少觀感如此)?

因為偷錢有直接與間接之分。做個思想實驗,你會偷朋友一支5元的鉛筆,還是從他的銀包偷5元再去買一支鉛筆?相信多數選擇前者,藉口包括「佢上次借咗我支筆都唔記得還啦」、「一支筆啫,佢冇咁小器嘅」。偷筆較容易理解為朋友間正常關係的一部分,心理上「可塑性」較高,受良心責備的時候,能多找些理由跟自己的良心狡辯。偷錢方法愈間接,心理「可塑性」愈高,狡辯空間愈大,不單對別人狡辯,還是對自己狡辯。

汽水vs美鈔

數年前美國一個實驗,在某大學一些公共雪櫃放了六罐汽水,另一些雪櫃放了六張1元美鈔,汽水在七十二小時之內全部消失,美鈔原封不動,你說奇怪不奇怪?

該實驗勾起我的聯想,想像一間公司某員工偷了一支塗改液因而被老闆解僱,大家會說:「嘩,咁孤寒嘅,一支塗改液嘛!」另一員工偷了30元被老闆解僱,不知你感覺如何,但肯定不會覺得老闆孤寒,甚至覺得那人活該,對嗎?人就是這麼奇怪。

政府工福利優厚,騙取福利容易過偷錢(不論操作上或心理上),是不是製造機會給公務員偷公帑呢?近期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醜聞潮令我領悟一個道理,俗語云「多隻香爐多隻鬼」,多一樣福利便多一條法律罅,多一方呎地方便多一方呎潛在僭建空間,你說他們是不是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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