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1日星期一

學者批評港重建舊區思維落後

2011年7月11日 - 信報

市區重建局一直以「7年樓齡」基準計算重建項目的收購價;然而,有學者認為做法並不合理,本港重建舊區的思維也較鄰近地區落後。

中文大學建築系教授鄭炳鴻昨天出席一個論壇時指出,目前市區重建的方法是「錢作怪,離哂譜」,以同區7年樓齡樓宇計算賠償準則並不合理。

他表示,亞洲其他地區在重建工作上都比香港優越,以日本東京的表參道為例,居民可以在重建後的同一地址居住;在深圳城中村,政府在收購前與村民有充分溝通,村民可以「樓換樓」或賠償,若業主選擇樓換樓,等待樓宇建成期間,政府也將向村民賠償租金。

此外,亞洲其他地區在計算賠償時都以建築面積為基準,香港則以實用面積計算。鄭炳鴻表示,香港雖然發展比深圳早,但對重建舊區的思維卻比深圳落後。

倡以居民原區居住為本

他指出,重建後樓宇層數和單位數目俱增,加上屬全新樓宇,呎價可以提升,令樓宇增值不少,但原有居民卻不能分享。鄭炳鴻認為,市建局應改變根本思維,把重建的首要任務定在居民可以在收購後仍在同區居住,令城市能夠增值,增強社區凝聚力,建立社區自身的特色。

出席同一場合的城市規劃師杜立基指出,曾向政府建議收購舊樓後在同址興建居屋、租住單位或樓換樓單位以安置居民,解決居民的搬遷需要,但得到的回應是重建工作只包括「起樓、拆樓同一些修補工作」,並不包括決定把建好的樓宇以什麼方式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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