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7日星期一

怎樣才算成年 - 占飛

2013年10月5日 - 信報

魚活在水中,不覺水的存在。人活在空氣中,不覺空氣的存在。現代人活在社會中,對許多社會規範、價值觀念,雖然知覺其存在,卻視作理所當然,天經地義。其實,這些規範和價值都是人為的,某程度上都是隨意的。換句話說,時代改變了,那些規範和價值亦會隨之改變。在新規範、新價值下成長的一代,便會覺得新規範、新價值是天經地義。何謂成年,亦可作如是觀。

這些年,「孩童化成年人」(kidult)已成社會熱切討論的話題,且有定論:今天的青少年,生理已「成年」,但心理及生活仍然停留在青春期,欠缺獨立自主的能力和意志,依賴父母照顧(有些是自願依賴,有些是無法擺脫依賴),依然是「大細路」。出現這個現象的共識是:直升機父母和怪獸家長責任最大。青少年不敢或不肯反叛、擺脫家長,亦有責任。亦有大學教授(如英國的Frank Furedi)指是社會將年輕人「孩童化」。

回顧歷史,不同社會和不同時代對何謂「成年」,定義都稍有不同。相同的是,各地「成年」的年紀愈推愈後。今天,大部分社會都跟隨西方,把十二歲前定義為「童年」。英國1870年推行強迫教育,所有五歲至十二歲的兒童都要入學,十二歲才畢業,是謂童年的結束。十三至十九歲是所謂少年(teenagers)。十九歲中學畢業,可以喝酒、駕車、投票、雙方同意的性行為合法等,便是成年。

猶太人卻一直保留古風,男孩十三歲便行「成年禮」(Bar Mitzvah),女孩是十二歲。行禮後,便是「成年」人,要對所作所為負全責。猶太人有句話:孩子過了「成年禮」,父母便鬆一口氣了。往後,孩子犯上「宗教上的罪」(sin),父母不用再向耶和華負責了。非洲不少民族的「成年」定義都是十三歲。

成年時間表

由周朝至清代,男子二十而冠才算成年。《禮記.曲禮上》寫「二十曰弱冠」,要束髮帶冠。而孩子在十歲前還是「幼」童。《禮記.曲禮上》說:「人生十年曰幼,學」,即是說直至十歲是孩子的「學習期」。《幼學瓊林》是幼童的課本,熟讀那二萬多字,不單天文、地理、生物、歷史、文學的通識豐富,而且中文水平肯定好過今天的中學甚至大學畢業生。有趣的問題是,在十歲至二十歲、在幼與冠之間的青春期,青少年幹什麼?

至於可以發生性行為的年紀,英文所謂 age of consent,更會使今人大吃一驚,視為野蠻、不文明。古人大概認為,男女只要生理上成熟──即是女的有月經,男的可以射精──便可以有性行為。《紅樓夢》裏寫賈寶玉初試雲雨情,只有十三四歲而已。古中國女子「破瓜之年」是二八年華,即是十六歲。英國更離譜,1678年的法定age of consent是十歲,到1875年才定為十三歲,1885年增至十六歲。但美國一些州在1890年代依然維持十歲。梵蒂岡則是十二歲。到1983年的Canon Law,梵蒂岡才把合法的結婚年齡提高至男子十六歲,女子十四歲。

什麼年紀才算成年是隨時代而愈來愈遲。美國的社會學家稱之為「不斷改變的成年時間表」。這百多年來,由十四歲延至十六歲再延至十八歲。聯合國1989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界定十八歲以下的都是兒童,受公約保護。今天一些大學一年級生可能還不夠十八歲,還是兒童。僅僅超過十八歲者,剛剛「成年」而已。父母陪同面試、上學、視察宿舍,有什麼大不了到值得嚴厲指責或搖頭嗟歎的?

據英國報章報道,有學者建議把「成年」的定義由十八歲增至二十五歲。若然成事,今時今日的「孩童化成年人」見工、上班也帶同父母,找到職業、有異性伴侶仍然跟父母同住,一周五晚回家食「屋企飯」,買樓靠父母出首期等,便不用再受千夫所指矣!

小飛俠綜合症

在二十世紀以前,只有紈絝子弟才有福氣當「孩童化成年人」。窮人的孩子早當家,不是當學徒、外出工作,就是料理家務、照顧弟妹。今天五六十歲的老香港,他們的青春期不是在學校而是在工作間度過。這解釋了為什麼他們對今天的「孩童化成年人」那麼看不順眼。在他們的經驗裏,自己十五六歲已經「成年」過成年人。今天的大學生還是個「大細路」、「黐」住父母,當然是「離晒大譜」!

有些評論甚至認為這是不正常甚至是病態──即所謂「小飛俠綜合症」(Peter Pan syndrome)。童話裏的彼得潘是永長不大的孩子。這類評論忘記了:何謂「成年」是個「社會約定」。「青春期」的想法也許古已有之,但最早提出來作為心理學概念的應是1904年出版的《青春期》一書,作者是美國心理學先驅賀賢(Stanley Hall)。此君創立了美國心理學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且是第一任主席。他創辦了《美國心理學刊》,是個佛洛伊德派,信奉「發展心理學」理論。

發展心理學

「發展心理學」的基本信條是,人的心理和生理一樣,在不同年齡經歷不同的發展階段。人要經歷五期發展,分別是口腔期、肛門期、性器官期、潛伏期及生殖期等等。任何人未能在適當時候脫離一個發展期,順利過渡至另一個發展期,就可能患上「精神病」。停留在口腔期的人,長大後可能會有酗酒、上煙癮、暴食、嘮叨等毛病。

今人大多把「發展心理學」的基本信條看作理所當然,且可以清晰地界定由幾多歲到幾多歲是某一階段。所謂「長大」就是由一個階段成功過渡到另一個階段。不能過渡或遲了過渡就是不正常。在批評時下的「孩童化成年人」為不正常時,背後假定了「發展心理學」的基本信條是對的。可是,這其實只是個信念,不是經過科學證實的「定理」,甚至是個不可能由科學證實的「猜想」或「假設」而已!賀賢曾認為獨生子女因沒有兄弟姐妹,窒礙了其中一個發展期,所以「獨生子女本身便是病。」你能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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