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9日星期二

無形之手指向迷津?(一):現代經濟學奠基者,達爾文取代史密斯 - 林行止

2012年5月29日 - 信報

一、美國康尼爾大學經濟學教授羅拔.法蘭克去年底又出版*一本極具啟發性的書:《達爾文經濟—自由、競爭和公共利益》(R. Frank: The Darwin Economy- Liberty, Competition, and the Common Good),對阿當.史密斯揭示、自由經濟學者奉為圭臬、現在本港無人不知的「無形之手」(Invisible hand,內地譯「看不見的手」),提出質疑;對於筆者來說,這真是晴天霹靂、茲事體大,因此雖曾在本欄提及「達爾文經濟」,卻遲遲未敢寫「書評」。

在本書序言中,作者這樣寫道:「我對我的預測有信心,一百年後,經濟學家極可能認為經濟學的智性奠基者(intellectual founder),是達爾文而不是史密斯!」史密斯的現代經濟學之父地位,是經濟學家的共識,法蘭克是學有所成的自由學派經濟學者,雖然他的強項為以懷疑史密斯人是理性經濟動物(homo economicus)為理論基礎的行為經濟學,但達致這項「大不韙」的結論,仍然有石破天驚效應。

什麼是「達爾文經濟」?可從這本書的封面圖像談起。圖像很簡單,兩隻「旗鼓」相當的麋(駝鹿)※,觝角互撞,這是野生動物紀錄片常見的鏡頭,何奇之有?這的確不是奇事,但法蘭克從此平常現象,質疑連串經濟學的根本命題,不由你不追讀下去。

麋的生理特徵是有一對長可達四呎、重超過四十磅、龐然交錯有點像枝椏橫生的巨角,據達爾文適者生存論的演繹,這是駝鹿萬千年來受「爭女」這隻「無形之手」誘導不斷進化的結果。據達爾文的說法,角為公麋最有用、最具雄性徵象的「武器」,角愈大擊敗(撞退)對手的機會亦愈高。在不講求法理情或情理法的動物世界,角大者「食色」兼得,這意味「如無意外」,大角的麋,在族群中無論是覓食或與異性交配,均有絕對優勢。

公麋的角愈大愈有利,為了獨佔「花魁」,數萬年來,公麋為一己私利—傳宗接代把基因世代相傳,其角在進化過程中慢慢增大,以至形成現在大得成為負累的巨角;交錯巨角最長可達四呎,角長在三呎以上四呎以下的麋更比比皆是,電視所見,一百數十隻巨角麋聯群為覓食為爭取與母麋交配而爭風喝醋的「群觝」,蔚成奇觀。

可是,大角雖然在「情場」上佔盡先機,但公麋為此付出沉重甚至致命的代價,這即是說,當牠們遭遇食肉獸尤其是天敵豺狼襲擊時,求生本能必然驅趕牠們逃進茂草密林,因為草木的掩護,牠們有較高逃生機會,哪知巨角導致牠們輕易受雜草樹枝纏阻,失去在叢林中無拘無束地奔跑的自由,且大大降低了牠們奔走的速度,由是無法逃避成為食肉獸大餐的厄運。這個例子,清楚說明追求私利的結果不僅無法達致公益且會造成「公害」。這與史密斯鼓吹的人人追求私利會造福社群的立論完全相反。

和大部分脊椎動物一樣,公麋亦是雜交動物,據達爾文的觀察,有的公麋和多隻母麋交配,有的與此無緣,「終身不娶」;而「交配」次數多寡,與其角的大小成正比。從生物學角度,生有一對龐然巨角的麋,其基因廣披、開枝散葉、子孫繁衍;角子比較小的,由於屢戰屢敗,無法獲得「美人歡心」也可說是失敗的弱者不獲崇拜英雄的「美女」青睞,便有斷子絕孫之虞!

二、套入經濟學原理,麋的大角是故經濟學名家赫舒(F. Hirsch)所說代表身份地位的「正確位置」(Positional good),它帶來的行動不便,令大角兼具nonpositional good的特性。換句話說,對於麋來說,大角利弊兼備。其利當在有極高機會與眾母麋交配,有助其基因傳之久遠(庸俗但比較接近事實的說法是滿足其性慾),但它因此令公麋不易「避難」進而禍延陪伴公麋左右的母麋和小麋,等於整個麋群很難逃脫食肉獸的撲噬。動物的思維能力(如果有的話)遠遠不及人類,一切聽憑「自然」,亦可說不能掙脫「無形之手」的擺布,為了爭取交配機會,其角逐年增長,結果雖有所得卻必須付出慘重代價;更嚴重的是,這種追逐一己私利導致角的呎碼愈來愈大的進化,終令整個群體受害!這裏應該再作一點說明(顯然有點累贅但有必要反覆闡明),所謂「追逐一己私利」,是指麋的角比同輩大才有交配優勢,適者生存的衍變,令麋角不斷增大(現在最長四呎重四十餘磅,仍在慢慢增長,千百年後,麋角可能大至令角主走不動,雖然牠因此在交配上無往不利,巨角卻同時成為致命的重負,果如是,麋很快便會絕種,因為這種頭重身輕的身體狀況,食肉獸不論奔跑速度快慢,都有機會大快朵頤,把大角麋當點心),意味其負重日增,以至對「族群」的生存有負面影響甚至會招惹滅族的風險。

麋以大角稱雄,海象則以體重見勝;雄性海象體重可達六千餘磅,比雌性的重四五倍,大家常見笨重得「抬不起頭」的海象在海灘上以肥頸互「扭」、以鈍牙亂咬,有時長達數小時才分勝負,失敗者通常渾身是血、頹態畢呈,落「荒」而遁,得勝者便得以從心所欲與眾雌海象交配;由於海象並無利爪利齒或利角,牠們只能以體重壓服「情敵」,結果一如麋角,海象的體重亦愈來愈重,以至有的重近三噸,連移動(遑論走動)亦很艱難,因此成為鯊魚及其他食肉禽獸的最佳獵物。

受「無形之手」的驅動,不僅動物不顧消極副作用地發展「優勢」,以致最後反噬其身。顯而易見,麋和海象的進化,滿足了牠們之中強者的性需求,但因此而貽害「蒼生」,連累整個獸群輕易地成為天敵的盤中餐。更有甚的是,由於集中全身精力發展其性徵,等於分薄了發展其他身體機能的資源,結果麋角大得成為奔跑的負資產而海象則頭腦簡單且四肢不發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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