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9日星期二

親愛的受害人 - 陶傑

2011年11月28日 - 蘋果

英國有一個十六歲的小賊,爆屋行劫,犯案時屋主在卧室睡了,少年竊犯事後,寫了一封信給屋主,上款像所有的英文信一樣,Dear Sir, Dear Madam, Dear Mr. Smith,都稱「親愛的」,叫「親愛的受害人」,Dear Victim:

「親愛的受害人:我不知為什麼我寫這封信給你,」第一句這樣說。

賊人心生悔疚,寫信來道歉?不:「我進了你的屋爆竊,老實說,我一點也不想說一句『對不起』,因為基本上這是你的錯。我現在列舉你的錯誤:第一,你的窗沒有關上窗帘,人人睡覺都放下窗帘的。第二,你住在犯罪率高的地區,你自己不尊重生命財產。這還不止,第三,你蠢得連廚房的後門也沒關上─如果是我,我一百萬年也不會這樣。我對你毫不歉疚,絕不同情。」下款還署「忠誠的你」(Yours Sincerely),還有姓名。

事主把信件網上公開,全是拼錯的英文字:像「不知道」,串成I don't no,「基本上」,串成Basiclly,當是網絡手機的一代。

這封信在英語網絡引起熱議。每日電訊報社論說:對罪犯判得寬慈,是邪氣高張的因由。罪犯只要在法庭上表示「悔罪」,就得到減刑。在左派思潮之下,司法缺少了「懲罰罪行」的基本功能,而是視被告有無「悔罪」而「給予新生」的窩藏罪行之所。司法必須首先是「懲處」,而不必是「教育」。

所以,什麼「社會服務令」,往往是多餘。定了罪,就該進監牢,社會不需要罪犯進老人院給老人盛飯熬湯,提供什麼「服務」。「協助罪犯重返社會,獲得新生」,是西方左仔的社會學理論,但有的人,甚或群體,像黑社會,從小成長的唯一「文化」,就是暴力,他們的父母都不教,納稅人的司法為什麼要代他們教子?

一個少年人在倫敦把一個老頭刺了幾刀,重傷者在醫院留醫五天,兇犯查出十二歲曾協助謀殺,鑑於「年少無知」,只判了四年半。

所以有這樣的竊匪。還是美國乾脆,美國准藏械。午夜看見誰從窗戶爬進來,不必問究竟,從床頭提起長槍就把竊匪的腦袋轟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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