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5日星期二

5人入稟反日婦隨夫姓

2011年02月15日 - 蘋果

日本女子結婚後,法律上必須捨棄固有姓氏,改用夫姓。四女一男昨日(周一)入稟東京法院作出挑戰,指相關法例違反了日本憲法賦予夫婦兩相平等權力的保障,並向政府索取共600萬日圓(56萬港元)精神創傷賠償。

這宗被視為對日本女權的測試,當地婦女至今仍深受傳統女性角色觀念束縛,政界和企業董事局內女性極少。

改夫姓感「失去自我」

根據1898年制訂的《民事法典》,所有夫婦都必須有同一姓氏,實行上除非女方來自貴族家庭,都是婦隨夫姓。有原告人指,改用夫姓後感覺「失去了部份自我」,游說了國會議員多年修訂法例後不果,決定採取法律行動,料聆訊數月後展開。

日本社會對這議題的看法頗分歧。根據政府最近進行的調查,37%受訪者支持修訂《民事法典》,反對的有35%。

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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