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2日星期一

人若犯我,我必加倍犯人 - 陳頌紅

2010年11月22日 - 信報

做人經常處於兩難位置。別人欺負你、傷害你,你深呼吸一下,揮一揮衣袖,假裝瀟灑,忘記恩仇,甚至學聖人般以德報怨,怎知道卻遭人恥笑你是懦夫、沒膽量,不敢爭取應有的權利;好了,你決定抗爭到底,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結果又被人罵你小器、衝動、沒風度、沒教養。

所以我決定從此不管他人怎樣想,只要忠於自己就好。就像那個小學時欺負過我的女同學,我準備很小器地一次又一次在這裏對她口誅筆伐,證明我不是懦夫。不過當我有機會碰到她的話—如果她保養得沒我那麼好,生活沒我的如意,頭髮沒我的濃密、指甲沒我的亮麗—即是沒有什麼值得我妒忌到火燒心的話,我很大可能會考慮放下仇恨,跟她握手言和,甚至請她喝一杯咖啡,聽她訴苦,以證明我有風度、有教養。

在美國兩位心理學家卡蘿.塔芙瑞斯和艾略特.亞隆森合著的《錯不在我?》一書中,提到當我們是受害者時,我們習慣不斷反芻自己所受過的痛苦和不公,短則數月,長至數十年,即便那些事情早已被加害者遺忘,但是我們卻把它放在心裏、腦裏,讓它茁壯成長,變成愈來愈大的陰影。很多時候,一件小事都可能因為被我們年年月月地為它添加營養,而變成不可原諒的大慘事。對於受害者而言,憤怒和不可磨滅的記憶,似乎就是對加害者的一種報復。

書中引述英國神經學家一項實驗:研究人員會在受試者左手食指上連結施壓裝置,每當他受到壓力和痛楚,他就要盡可能以不多不少的相同力度,用右手食指向他搭檔的手施加壓力,讓搭檔知道他的痛楚程度。結果,所有受試者會以加倍的力度壓向搭檔,永遠有多無少。「他們不是以眼還眼,而是以牙還眼。」是一種「神經傳導副產品」。

好吧!我承認那位女同學只是向我「藐嘴藐舌」,還有一次小息把我推倒地上,我就恨她至今。為什麼?實情是因為她長得美,而且成績比我好,太傷我自尊。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