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5日星期一

深圳地名樓名禁用繁體字,違者可罰10000元

2010年11月15日 - 蘋果

深圳當局宣佈,擬立法禁止使用繁體字、數字、外文、異體字、自造字等作為地名或建築物名稱,除了門樓牌號外,不得使用阿拉伯數字命名地名,違者將罰款1,000至10,000元(人民幣.下同)不等。對於政府新政策,有市民指,在新規定下,上周五才獲命名的深圳第一高樓「京基100」似有違規之嫌;也有網民認為政府設框框,限制創意。

深圳市法制辦前天公示《深圳市地名管理辦法(送審稿)》,文件規定,地名用字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不使用外文、繁體字、異體字、自造字、標點符號命名,並盡量避免使用生僻字,除門樓牌號外,不使用阿拉伯數字命名地名。同時,一般不以人名、外國地名命名地名。

另外,有關文件明確禁止有償命名,也對地名使用有更嚴格的規管。深圳市民若擅自命名或更改居住、商業服務、寫字樓、工業及倉儲等用途的建築物名字,或未作如實申報者,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將撤銷其名稱,並罰款1,000元至10,000元不等。個人方面,若擅自確定、更改或遮蔽門樓牌號等,罰款100元,法人或其他組織罰款500元。

第一高樓用數字涉違規

對於政府正在諮詢的新規,深圳市民有不同看法。有市民認為政府的做法多此一舉、限制創意:「如果是大樓不准用數字的話,深圳快落成的京基100不就也違規了?地名的話,北京798就是一個例子,其實用數字沒甚麼不好。」

也有網民認為,政府的規限未夠清晰。有人則認為,政府可能是為限制樓盤亂起名。現時深圳也有不少樓盤的名字像香港一樣使用異體字,例如南山區的「十五峯」等。

廣州《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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