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7日 - 信報
這個「思」也讀「弒」,廣府話的「意思」有非常深意。
例如,我們訪問朋友,見他眼神不定,常常心不在焉,答非所問,手足也有點無措,面部仍露出笑容,言談間十分客氣,言行卻不一致,表示他心中另有要事須辦,我們便要「知意思」,馬上告辭好了!
文字表達最易虛偽,看不到對方。善於操縱文字技巧者,善於粉飾詞彙,內藏玄妙,可能事發後才驚醒,發了一場千秋大夢。語言亦可裝飾成非常美麗動人的「艷辭」,外表內裏剛好相反,此所謂「口蜜腹劍」,賣了你落河還懵然不知,甚至連聲道謝!表情亦可以偽裝,即所謂「七情上面」也,你看,諸葛亮弔祭周瑜,哭得像孝子,有多少真?
人的眼神難以隱藏,眼神慣於出賣主人,留心對方所發出的「眼睛電波」,便知他心中的話!故有男女情感專家提議,男女談情說愛時,不要閉上眼睛享受,瞪着對方雙眼為上!否則,「愛情是盲目的」必定靈驗。
閱讀別人神態、眼神重要,也不要忽略閱讀環境!環境影響了行為的。譬如討債,有第三者在場,使到話語難於啟齒,那便需要在只得兩人的地方,才可以進行。但凡影響別人尊嚴的行為,則須留意環境。上司教訓下屬,最好關門再說,下屬懇求上司,也選擇合適環境。儘管親密如夫妻,亦在合適環境下才說一些「不便公開的話」。一邊說,一邊留意對方身體和眼睛如何回應。知意思之謂也。
日常生活裏,對別人不發出語言的「說話」須提高警覺。公共交通工具上,察覺到準備下車的乘客,身體開始向車門移動,知意思讓開;擠迫的茶餐廳進餐完畢,見到等位客人移動身體,知意思趕快埋單,讓出座位;電梯內與友人談笑正濃,見其他人側目而視,知意思馬上停口,皆是做人處世必需的基本知識。
看看香港普羅大眾,尤其年輕一代,家庭、社會、學校都不會教導知意思的基本知識,不懂閱讀別人的感受,不知別人眉頭眼額,社會又怎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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