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1955年10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期間,漢民族共同語的正式名稱正式定為「普通話」,並同時確定了它的定義,即「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京話為基礎方言」。
‧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把普通話的定義增補為「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京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的現代漢民族共同語。」 這個定義從語音、辭彙、語法三個方面明確規定了普通話的標準,使得普通話的定義更為科學、更為周密了。其中,「普通話」三字的涵義是「普遍」和「共通」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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