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0日星期二

普通話的由來

2010年8月9日 - 信報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1955年10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期間,漢民族共同語的正式名稱正式定為「普通話」,並同時確定了它的定義,即「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京話為基礎方言」。

‧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為促進漢字改革、推廣普通話、實現漢語規範化而努力》的社論,文中提到:「漢民族共同語,就是以北京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

‧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把普通話的定義增補為「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京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的現代漢民族共同語。」 這個定義從語音、辭彙、語法三個方面明確規定了普通話的標準,使得普通話的定義更為科學、更為周密了。其中,「普通話」三字的涵義是「普遍」和「共通」的意思。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