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1日星期六

緝拿逃港疑兇,恢復引渡協議

2024年8月31日 - 信報

加拿大早前發生綁架謀殺燒屍案,死者是五十六歲居於多倫多地區萬錦市的地產經紀梅育英(Yuk-Ying Anita Mui)。事件的最新發展是四十七歲疑兇胡志雄(Zhixiong Marko Hu)已經離境,潛逃香港,加拿大警方準備向國際刑警組織申請紅色通緝令,要求世界各地的執法部門追緝並逮捕。對於香港而言,處理上將會非常棘手,因為加拿大在二〇二〇年宣布,因應《香港國安法》生效而暫停執行加拿大和香港之間的引渡協議。

梅育英於九十年代從香港移民至加拿大,她是當地知名的地產經紀,活躍於華人社區,亦與政界和商界人士交情不淺。八月九日,家人報警稱梅育英失蹤,警方三日後在安大略省帕里灣區(Parry Sound)一條高速公路附近發現一具被焚燒的焦屍,驗屍證實是梅育英。案中雖然有三名未滿二十歲的青年被捕,但他們只是涉嫌藏有火器及非法使用梅育英的信用卡,未知是否與兇殺案有關。

華裔男子胡志雄被加拿大警方鎖定為殺人疑兇,可是人已離境,緝捕歸案唯靠國際刑警協助。國際刑警共分八種通告,分為紅色、藍色、綠色、黃色、黑色、橙色,紫色及聯合國特別通告,「紅色通緝令」屬於最高級別,通緝對象是有關國家發出逮捕令,要求國際引渡的在逃疑犯。

胡志雄潛逃香港,第一個問題是香港警方能否成功捉人。香港警隊早於一九六〇年加入國際刑警組織,一九九七年「國際刑警中國香港」正式成為中國國家中心局的支局,由聯絡事務科人員負責一切有關國際刑警事務的日常運作,並積極參與國際刑警組織的各項活動。香港警方絕對應該協助緝拿殺人疑兇,捉不捉得到是另一回事。

如果成功捉人,那就產生第二個問題,怎樣將疑兇引渡回加拿大接受法律制裁?二〇二〇年之前,相對容易處理,因為加港之間從一九九七年起存在着引渡協議,現在則是十分頭痛,引渡協議暫停執行。萬一引渡問題解決不來,在香港被捕的加拿大殺人疑兇可能變成另一個陳同佳。

陳同佳二〇一八年在台灣涉嫌殺死女友潘曉穎後潛逃香港,觸發特區政府試圖修訂《逃犯條例》,成為二〇一九年反修例風波的導火線。為了平息風波,中央政府推出《香港國安法》,然而,加拿大政府就是因為反對《香港國安法》而暫停執行引渡協議。《香港國安法》第三十八條列明:「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意味着管轄範圍包括外籍人士境外犯罪,加拿大認為無法接受,相繼暫停執行引渡協議的國家還有美國、英國、德國、荷蘭、澳洲和紐西蘭等等。

如果被通緝的胡志雄經香港再潛逃至內地,同樣難以處理,中國和加拿大由始至終沒有引渡協議。中加兩國曾經在十年前嘗試就此達成協議,可惜一直談不攏,期間又發生孟晚舟事件,令協議難上加難。

假設胡志雄在香港落網,特區政府不妨賣個順水人情,表達願意將疑兇移送回加拿大,先決條件則是恢復執行引渡協議。若然特區政府說服得了加拿大恢復執行引渡協議,可以作為先例,繼而與其他暫停執行的國家談判,成功的話,有機會消弭國際社會對香港的負面印象。

針對外國抨擊《香港國安法》延伸「域外管轄權」,特區政府去年七月六日發聲明指出:「包括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和歐盟成員國等在內的眾多國家的國家安全法律都同樣根據『屬人管轄』和『保護管轄』等原則,具有域外效力,足以顯示有關國家對香港執法部門的抨擊完全是雙重標準和強詞奪理的說法。」

胡志雄事件也許是一個契機,特區政府與外國商討恢復執行引渡協議,定必談及《香港國安法》,只要能夠曉之以大義,讓美英澳加等等放棄雙重標準,香港形象有望正面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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