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4日 - 信報
十九世紀初歐洲,德國、意大利、波蘭等仍未統一,東歐各民族仍受奧匈帝國統治。
拿破崙打着民族解放旗幟,席捲歐洲,促成民族主義熱潮。怎樣才算一個民族?除了種族、語言、文化、歷史和宗教外,還有什麼?
法國歷史學家及哲學家Ernest Renan(1823-1892),在《什麼是民族?》文中提出:擁有共同「集體記憶」的族群,才算是民族。然而,法國社會學家及哲學家霍布瓦克(Maurice Halbwachs, 1877-1945),在1925年出版《記憶的社會框架》(Les cadres sociaux de la mémoire)【註】,才詳細分析構成「集體記憶」的各種元素。
每個人都有其「自傳記憶」,除非寫自傳或回憶錄,或他人替他/她寫傳記,否則,其「自傳記憶」會隨時間消逝。無論傳記或現今流行的口述歷史,都是經過編輯的「二手記憶」,因每個人的「自傳記憶」都不整全、分散甚至零碎。同代人的「自傳記憶」愈多,便可能愈接近整個真相,成為一代人的「共同記憶」。故有學者稱「集體記憶」(Collective memory)為「收集所得記憶」(Collected memory)。
原始史料
個人的「自傳記憶」可以向外延展。先是家族,中外不少家族都有族譜,記載着家族歷史;其次是地方,例如中國的縣、省地方志;第三是宗教,千多年來,天主教廷儲存各地教徒資料:何時出生、領洗、結婚和去世;第四是種族,猶太人兩千多年都沒有國家,靠《舊約》保持族人的認同,《舊約》就是他們的「集體記憶」。在現今的多民族國家,各少數族裔──如美國印第安人、華人、愛爾蘭人、意大利人等等──都有本身的「集體記憶」。理論上,這些都屬於一個國家的「集體記憶」!
「集體記憶」跟歷史既有重疊之處,亦有重大分別。個人和社群的「集體記憶」是主觀的,歷史是客觀、求真的;「集體記憶」是重要原始史料,供歷史學家參考查證,盡可能找出事實整個真相。歷史學家不求真,就是背叛了歷史學。所以國家、民族的認同(Identity),不只如Ernest Renan所說,須建基於「集體記憶」,更須建基於真確的歷史。不熟悉國家、民族歷史的人,很難會認同、熱愛其國家、民族。
每個人都希望保存美好回憶,並遺忘或休提起恥辱、行差踏錯之記憶,因這關乎個人形象。窮凶極惡的壞人,都不想朝夕受良心譴責,所以人人每次回顧過去,都可能按照當前需要而誇張、避重就輕或隱瞞部分「自傳記憶」,重寫個人經歷的敍事。
國家、民族對待歷史的立場,跟個人對待其「自傳記憶」,全無分別。個人求自我感覺良好;國家、民族一樣求感覺偉大、優越。Ernest Renan早已預言:官方歷史會跟民間的「集體記憶」矛盾和衝突。他寫道:「我甚至認為:遺忘或歷史錯誤是建構一個民族的決定因素,是以歷史研究往往危及民族性(Nationality)。」換句話說,國家、民族會選擇留住哪些「集體記憶」,為哪些歷史大事立紀念碑、建紀念館,選擇什麼人為英雄、偉人……等等。紀念的相反是遺忘,國家、民族都會選擇遺忘哪些歷史大事和人物。這當然跟希望求真的歷史學家產生矛盾。
指正錯誤
要了解官方如何建構乃至虛構其「集體記憶」,最佳辦法是讀中、小學歷史教科書。美國的歷史教科書,必須呈交州政府和當地教育機關審查、通過。幾乎所有歷史教科書,都隱瞞或避重就輕地記述印第安人遭滅種和迫害,歧視、剝削黑奴和華工的歷史。美國社會學家和歷史學者James Loewen(1942-2021),1995年出版Lies My Teacher Told Me: Everything Your American History Textbook Got Wrong一書,指正12本美國中學歷史教科書的錯誤,大獲好評。之後,他每隔一段日子就修訂、增加內容,2018年已出到第7版;2019年更推出專供孩子閱讀的淺易版。
現今數碼時代,事情發生得太多太快,無論大小事,都可能迅速被遺忘。再者,官方和民間大多倚仗數碼媒介溝通,很易被鏟除。守護個人和共同記憶變得非常重要,已經是每個人的責任。
道德與倫理
馬格烈(Avishai Margalit)是以色列希伯來大學哲學教授,父母是二戰納粹屠猶的幸存者,他自幼經常聽到父母爭論記憶與遺忘的問題;母親認為,幸存者是屠猶慘痛歷史的見證人,若不保存這個「集體記憶」,幾個世代後就會被遺忘,幸存者有道德責任守護受難者的「集體記憶」;父親不以為然,認為人應面向未來,不能成為歷史的俘虜,不應為守護「集體記憶」影響當下生活。
親疏有別
受父母影響,馬格烈撰寫了The Ethics of Memory,中譯本《記憶的倫理學》。以色列不單善於守護屠猶記憶,而且將之「普世化」,成為種族滅絕的「聖像」(icon)。其實,歷史上發生無數類似屠猶的種族滅絕事件。在二十世紀,非洲已發生許多次,卻漸遭世人遺忘。
馬格烈在書中探討的問題:守護「集體記憶」是道德責任還是倫理責任?他認為,責任親疏有別,乃是人性。道德針對他所謂「疏」(Thin)的人際關係,倫理則牽涉「親」(Thick)的人際關係。馬格烈贊同哲學家康德的說法,道德是普世的,不管同胞或外國人、相識或陌生人,只要是人,就應一視同仁,盡同樣責任。無論什麼地方戰亂、饑荒,都有道德責任人道救援。
倫理則有差序之別。對家人、親戚,跟對鄰里、同事,責任不同。沒人可以關注、幫助全球80億人,故不應要求人人都盡道德責任。可是,連倫理責任也不負,便應該受到譴責了。在書中,馬格烈舉一件小事作例子:上校手下一名士兵,在戰爭中遭自己人誤殺,若干日子後,上校在公開場合談及此事,竟忘卻了士兵的姓名,輿論嘩然,痛斥上校。馬格烈認為,此小事彰顯了:個人有倫理責任記住跟自己有密切關係之人的苦難,尤其邪惡勢力所造成,不可遺忘。苦難愈深,受難者愈多,愈應該守護。
註:英譯本The Social Frameworks of Memory,可於網上免費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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