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6日 - 信報
升上中一後,我的數學成績一直徘徊在剛好合格的邊緣。直到念中四時,由於數學老師長得很卡通,授課形式又比較有趣,加上當時同學之間的關係極為融洽,經常在測驗時充分表現兩脇插刀、守望相助的人性光輝一面,那一年的數學成績有了明顯進步。到了中五、六,學校嚴打作弊,動輒記缺點、見家長,大家都不敢胡來,於是,我的數學又再一落千丈。雖然到目前為止,我對計數都有點抗拒,但對於記數字的能力,卻又不算太差。至少,我能記住自己三張信用卡的號碼和到期年月,所以每當上網買戲票或者購物,都不需要把信用卡從錢包中找出來。我覺得我這個數學白癡,已經打破了普通人只能記住七位數字的宿命。
一九五六年,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心理學教授George Miller在《心理學評論》中發表報告,指一般人只可以在短時間內記住頂多七個組塊:例如七位數字、七個字母、七堆單詞、七種物件等,多於七,腦袋就會開始混亂。
不過在二〇〇一年,美國密蘇里大學心理學教授Nelson Cowan在《行為與大腦科學》期刊中指出,基於人的感數能力只有四,例如能一眼看到四個人,桌上有四枝筆、四本書、四個硬幣等,多於四,就會出現不肯定,所以推論「四」才是短期記憶的極限。
最近,根據瑞典精神病學期刊Acta Psychiatrica Scandinavica,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心理學教授Gordon Parker分析了當年Miller的研究,同樣認為「七」的結論有點粗疏。他以一組七個數字的電話號碼6458937為例,大部分人在嘗試記住這七個數字時,其實並非以七個單位去記,而是有必要將七個數字分拆成四個組合:64 - 58 - 93 - 7,所以嚴格來說,「七」並不是我們腦袋所能容納的短期記憶 單位,而是「四」。這麼看來,我能記住十六位信用卡號碼,也許都是由於四的組合,而不是我對數字記憶特佳。真沮喪,還以為自己有一些隱藏的數學天分,今日終於撥開雲霧,原來都是食詐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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