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1日 - 信報
一、
十月五日,喬布斯(Steve Jobs, 1955-2011)病逝,轉眼一周、筆者是「電腦盲」,更不是什麼「果粉」(蘋果粉絲),然而,這數天來還讀了不少—當然不可能是大部分—有關喬布斯與蘋果的文章;作為電腦門外漢,筆者以為《時代周刊》及時推出由其前老總艾息遜(W. Isaacson)執筆的六頁特稿最有可觀;艾息遜為喬布斯「官式」傳記作者,該書因傳主棄世將提前於本月二十四日發行。另一篇「果粉」不應錯過的好文章是史密遜學社(Smithsonian.com)的〈喬布斯:偉大藝術家〉,不從發明家、企業家、推銷員的角度入手,令人對喬布斯有更全面的認識。
在鋪天蓋地的懷念、讚美聲中,筆者認為形容喬布斯為當代發明活字印刷的古騰堡(J. Gutenberg, 1398-1468),是最為恰當的評語。和古騰堡的印刷術一樣,喬布斯的發明開啟了知識傳播的新紀元。古騰堡之後,民智大開;現代資訊秒傳千里無遠弗屆深入民間以至無處不在,則由喬布斯啟其端!正因為如此,不少論者指出他的貢獻,比IBM的屈臣(T. Watson, 1874-1956)和微軟的蓋茨(B. Gates, 1955-)更大!
喬布斯所以全球擁戴,筆者打個切合香港現實的比喻,他是個成功的物業發展商,唯其興建的不是一般受薪階級望亦不敢望的世界級豪宅,而是大部分中產階級都能負擔得起的住宅,這類住宅不僅價格貼近人民的平均收入,而且盡善盡美、設備齊全,滿足了消費者想像得出的需求,而繼續推出的住宅無論在結構上配件上休閒空間上均勝從前,惟價格則不升反跌(在科技產品市場沒有通貨膨脹這回事),由是大受市場歡迎,這位發展商亦因此成為用家偶像。
二、
蘋果產品的售價極具市場競爭力,若干論者遂在蘋果—喬布斯與發展中國家的血汗工廠之間加上等號,去周六本報「獨眼新聞」引述一項調查,指「蘋果多家內地代工廠一直嚴重侵犯勞工權益」(蘋果獨佔個別產品六成〔百分之六十!〕利潤代工廠只分得百分之一利潤)。代工廠利潤微薄是眾所周知事實,惟與蘋果似無直接關係,因為以蘋果的i系列產品(i-Products)為例,其零件(microprocessors,微處理機)無一由其設計或製造,而是分由三星、Wolfson、松下及Infineon等公司供應(較早前的Apple II電腦亦如此),這等於說蘋果以「平靚正」的標準從市場採購這些零件。發展中國家以創造就業為目的而展開割喉式競爭,造就了蘋果產品功能廣泛、使用方便且售價持續下降(相對功能的提升而言)的優勢。血汗工廠的確存在,只是「罪」不在蘋果更與喬布斯本人無涉。至於血汗工廠對一國經濟以至勞苦大眾的利弊,是從上世紀初期英國費邊(Fabian)社開始便爭論不休,可惜迄今仍無定論—血汗工廠的工人不是「人」,值得同情,但事實是他們吃得飽穿着暖且有瓦遮頭,如果沒有血汗工廠,這些人便是失業大軍的一員,可能流離失所、飢寒交迫甚至倒斃街頭……。當然,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應「干預市場」,比如制定「最低工資」及諸種勞工福利(派發成本昂貴的「免費午餐」在所難免)。但所有種種,應以不會扼殺工商界的投資意欲為最高原則。
三、
和他的同齡人蓋茨不同,喬布斯對慈善性捐款,向來不大熱衷,可是,米賽斯學社網站(blog.mises.org)稱他為「世上最偉大的Philanthropist」,原因是喬布斯全神貫注、專心致志於把產品做到最好、取價最合理,令全人類受益匪淺;即使他沒有「炫耀性地捐款」,亦無損其「偉大」。
這裏岔開一筆,說點題外卻與文旨相關的事。幾乎所有的英漢字典都把Charity和Philanthropy譯為慈善事業,唯原文此兩字頗有分別,前者源自拉丁—古法文—古英文,有「基督徒愛世人」之意;後者源自希臘文,意為「愛世人」。一個有神一個無神,這兩個「同義字」真不知應怎樣譯才恰可了。以筆者的認知,Charity是有目的有對象如賑災如扶貧的慈善活動;Philanthropy的動機是「造福人群」,比較抽象,即以平常心達到普濟世人的目的。當然,兩者都有「慈善心」,只是前者顯露耀眼後者比較內斂而已。
無論如何,喬布斯不是俗世眼光的「慈善家」,他以產品而非捐款「愛世人」,因此遭以炫耀性捐款為樂事的「慈善家」尤其是慈善事業「寄生組織」(統籌慈善事業是「大工業」)的冷嘲熱諷;然而,他不僅不為所動,於重奪蘋果控制權後,還索性取消蘋果及他離開蘋果後創辦三數家公司的慈善部門。
喬布斯為何這樣不從俗做善長仁翁,可能他的傳記會闡明;不過,筆者猜度這與他不信任「建制」有關。另一方面,美國慈善事業若以援助第三世界國家為對象(如蓋茨如端納),則有剝奪本國人民福祉之嫌,以慈善捐款可以扣稅,等於慈善捐款愈多政府稅入愈少,令政府只能在增加財赤或削減福利開支間作選擇,結果不利總體經濟且分薄窮困階級的福利。特立獨行的喬布斯有此種考量而不捐款,不足為奇。不作捐款之外,喬布斯對游說費的控制亦十分嚴格,而且是「無寶不落」,今年第一季,蘋果用於游說的資金五十六萬美元,不及谷歌及微軟的三分之一;蘋果大破慳囊的目的在使眾議院通過法案「保障蘋果合法地運送一種可能被定性為危險品而禁止運送的電池(Lithium batteries)」。
四、
喬布斯精於行銷之術,且善與傳媒打交道,一九七○年起在《華爾街日報》任職、現為該報個人科技專欄作者的莫思伯(W. Mossberg)在allthingsd.com寫〈我所知道的喬布斯〉,有不少「內幕」。其一指九七年喬布斯「回朝」後,每個周末都打電話給他,和他詳談蘋果新產品,這是作者從事新聞工作數十年未遇的「禮遇」,喬布斯如此「不恥下問」,目的彰彰明甚;其一是指喬布斯二○○九年「換肝」後他們在公園散步,喬布斯雖處復元期,仍堅持走完「全程」。喬布斯長年為惡疾所病,這令其忘我工作的精神,愈令人起敬。
喬布斯少為人知的身份是「金甲蟲元祖」(Orginal Gold bug),早在一九七九年,他便建議他任信託人的Grinnell書院購進黃金以實校產,這家以創辦人為名成立於一八四六年的艾俄華州名校,現有校產近十三億美元,未知與一早購金是否有關。喬布斯看好黃金,與他不信任「建制」進而賤視其所印的鈔票不無關係;他對「建制」的輕蔑態度,還表現在他從未為座駕領車牌上(相信他有駕駛執照吧),喬布斯的平治(2007 Merceder-Benz Sl55 AMG)不掛車牌,真是咄咄怪事;報道此事的EconomicPolicyjournal.com對喬布斯不領車牌的心理作了近十項揣測,惟只有看不起政府避免與官方有接觸之說較具說服力(有關「無牌汽車」種切,有興趣者還可上www.iphonesavior.com看個真章)。喬布斯的車沒有車牌,並非一時之象,而是「向來沒有」;該作者為此去交通部門查紀錄,未見喬布斯名下有汽車登記當然因此未見他被罰款(據加州法例,駕無牌車每次罰款二百五十美元)!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