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3日星期三

不小心做了壞事,不算做壞事? - 陳頌紅

2011年3月23日 - 信報

念中三時,我跟兩個同學中的「壞分子」成了好友。壞的意思是,她們會在放學後偷偷抽煙和說粗話(如果當時讓我家惡媽知道我跟這種同學來往,我肯定不用再上學了)。但由於當時我剛轉了分校,班裏面沒有一個熟悉的同學,她們的座位剛好在我兩旁,對我又照顧有加,所以我們很自然就成了好朋友。

暑假時,我們一起去參觀一個文具展覽。參觀期間,我目睹她倆順手牽羊,偷走了會場內幾支原子筆。我很害怕,不敢作聲。她們偷完之後,拉起我的手就走。我跟着她們跑到一家快餐店內,她們把其中一支筆送給我,說「有福同享」。不過我不敢要,因為那是賊贓,我怕有難同當。

當時我在想,我只是知情不報,任由她們偷東西,但我又沒拿她們送我的賊贓,不是共犯,那就不算有份做壞事吧?

《心理科學》刊載了美國布蘭迪斯大學的研究,指出我這種想法,是大腦計算道德時出現的誤差,而且跟有沒有其他人向自己下道德判決有關。大腦向我們發送「疏忽性過失」不等同於「刻意犯罪」的訊息,讓我們誤以為在道德上並沒有任何過錯。

心理學家兼人類學家Peter DeScioli舉例,我們在便利店找贖時,發現收銀員多給了二十元,我們不作聲,假裝不知道,然後把那二十元袋袋平安。道德上,我們可能認為多拿了二十元,不是我們的錯,是收銀員不小心而已。加上除了收銀員事後或會發覺之外,沒有第三者對我們下道德判決,所以我們不會受到太大的良心責備。相反,如果收銀員打開了收銀機,又正好轉過臉去拿東西,大部分情況下,我們都不會乘機在收銀機偷錢。因為道德告訴我們,這樣做的話,我們就變成主動犯罪了。

有時候大腦會在別人如何看我們的基礎上,為我們作出策略性的行為選擇。我目睹同學偷東西而不勸止,是因為我把責任推在她們身上,其實就等於多收了二十元而不作聲,道德上,同樣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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