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1月12日 - 蘋果
一位未成名的青年畫家,靠畫人像維生。一天,一個富人經過,喜歡他的畫工,便請他畫一幅人像。雙方約好酬勞是一萬元。一個星期後,富人依約前來拿畫時起了歹念,心想:「這人年輕又沒有名聲,畫中的人像是我,這幅畫如果我不買,絕不會有人買。」於是不顧約定,說只願花三千元買這幅畫。青年畫家傻住了,他從來沒碰過這種事,他據理力爭,要富人守約。富人自認為居上風:「我只能花三千元買這幅畫,你賣不賣?」
「笑話,二十倍!我才不會笨得花二十萬買這幅畫。」
「那麼,我們等着瞧好了。」青年畫家說。
十幾年後,畫家闖出一片天地,成為藝術界知名人物。
那個富人早就把畫家的畫和話淡忘了。直到有一天,富人的幾位朋友告訴他:「有一件事好奇怪!這些天我們去參觀一位成名藝術家的畫展,其中有一幅畫不二價,畫中的人物跟你長得一模一樣,標價二十萬。可笑的是,這幅畫的標題竟然是——賊。」
富人立刻想起十多年前畫家的事。「賊」這幅畫對自己的傷害太大了,他連忙趕去找畫家向他道歉,並且花了二十萬買回那幅人像畫。
這個畫家名叫畢加索。這是他年輕時的故事。人窮,可以志短,也可以人窮志不窮。志短的話,他會想:反正是已畫出來的畫,沒人買也就是擱着,三千元總好過沒有。志不短就會想:講好一萬,接受三千等於跪下屈辱拿錢。他寧可不要,而事情更鞭策他努力學藝,決心向這個「賊」討回二十萬。
一念之間,考驗自尊與人格。沒有人能屈辱你打敗你,除了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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