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日星期二

劉曉波問題引發多元思考 - 劉廼強


2010年11月2日 - 信報

我本來是不想談劉曉波的。我不想談,因為這題目太複雜,分屬不同層次,這裏也只能簡單的分析一下。但看到香港一犬吠影、百犬吠聲的言論——據西方統計,香港在這題目的評論文章共超過500篇,但批評劉曉波和諾貝爾獎的只有10篇左右;並大都集中於《文匯》和《大公》;《南華早報》發表了一篇由華洋學者合著的文章批評劉曉波崇洋,不適合中國國情,馬上遭圍毆個半死。


劉曉波這題目還會繼續發酵,並肯定作為中學通識教育的教材,在如此惡劣的一面倒輿論環境中,學生哪有素材作多元思考?哪有能力做「批判思維」?給人偏向引導,牽着鼻子走而不自知。


《零八憲章》 誰人了解


作為一個人,我敬劉曉波是一條漢子。他是當年「六四」的四君子之一,促成了學生和平撤出天安門廣場,免了一場血光之災;客觀上也幫了共產黨一個大忙,今天連「支聯會」和「教協」都已經不敢再說它「屠城」。更可敬的是他們四人後來因此被抓,出獄之後還直言廣場中的學生是全部和平撤退,不跟海外異見分子一起撒謊。但人的際遇許多時並非自己所能掌握,自此他已走上一條不歸之路。真是可惜!


在思想上,劉曉波是不折不扣的「全盤西化」論者,名句有:「香港100年殖民地變成今天這樣,中國那樣大,當然需要300年殖民地,才會變成今天香港這樣,300年夠不夠,我還有懷疑。」對此,他至今還堅信。在香港,我相信除了極少數人之外,能對此有共鳴者恐怕不多,內地則普遍會引起很大的反感。跟香港一些年輕人一樣,劉曉波沒有經歷過殖民統治,所以一廂情願的美化殖民主義。


以一般香港人的價值,就算李柱銘自認「天天當漢奸」,也不能因言論入罪。我雖然未必同意要對劉曉波以言入罪,但我想指出,這並非全世界通用的「普世價值」。幾年前,德國有學者以大量事實嘗試證明二戰時沒有holocaust(納粹對猶太人的大屠殺)這回事,馬上被抓。作為歐盟核心成員、人權觀念理應比中國和美國更強的德國尚且如此,可見言論自由並非一概而論地毫無限制的。


我可以肯定,今天嗡嗡嗡地支持劉曉波的人,許多都沒有看過他的《零八憲章》,西方也很有默契地對他這得意傑作刻意不提。憲法專家宋小莊兄指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規定,言論自由不得破壞他人權利和名譽,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衞生或風化,不得鼓吹戰爭,不得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不得煽動歧視或敵視等等。對於劉曉波光於《零八憲章》中大量違憲違法、甚至背離事實的言論和串連行動等,在許多西方民主國家也要坐牢的。


頒獎準則 「騎呢」搞笑


我最近對一個外國朋友說,如果美國有一個國民發起聯署,鼓吹美國放棄聯邦制,搞單一體制;放棄普選,搞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搞社會主義,並有幾千人聯署,當中包括幾百名古巴、北韓、越南和中國人,還有幾個中國人大代表之類的政治人物,你看那人的下場會怎樣?朋友想也不想就說:「他肯定要坐牢了。」


我們可不用太為劉曉波擔心,因為他已經是個中年人,十分成熟,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事,和有什麼後果。他是豁了出去,求仁得仁,坐牢是他意料中事,也是他願意付出的代價。只是香港有不少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做什麼,卻裝知道;更有一小撮完全知道自己做什麼,卻裝作不知去哄人。這才是問題,值得我們思考和擔心。


另一個層次是諾貝爾和平獎。這個獎向來都十分「騎呢」和搞笑。據小莊兄的考據:奧巴馬在就職美國總統後第十一天就獲得提名,當時伊拉克戰爭尚未結束,連奧巴馬都說不配拿此獎。這個得獎者一方面提倡全球廢核,自己卻於今年9月偷偷搞核試,給揭發了才被迫承認。發動二戰的希特勒曾獲提名,而結束二戰的美蘇中英法領導人中都沒有一人獲獎。印度聖雄甘地,是組織非暴力運動、使印度脫離英國殖民地獨立的領導者,曾五次獲提名,卻始終與和平獎無緣。1973年美國基辛格、越南黎德壽得獎,但黎因抗議當時戰火仍在蔓延而拒絕領獎。1994年以色列和巴勒斯坦領導人在戰爭狀態繼續的情況下同時獲獎,但迄今以巴尚未有真正的和平。海外和香港一些人把這國際搞笑獎裝扮得神聖不可侵犯,正好是明懂裝不懂的例子。他們把劉曉波大事炒作一番,只是各有自己的議題,對劉曉波甚至他追求的「理想」一無幫助。


諾貝爾和平獎之如此荒謬,是它從來都沒有脫離西方中心的傲慢與偏見,有些評審者會企圖藉此作為他們的政治宣言,甚至作為他們改變某些現狀的政治手段。傲慢與偏見的背後是無知,這才會毫無根據地的把六十年前的西藏農奴社會香格里拉化,和把達賴這反口覆舌的政治喇嘛神聖化,並藉此把中國妖魔化;頒個和平獎給達賴,想給中國施壓力,改變達賴在中國的地位和處境,以及西藏的未來。今年劉曉波得獎亦如是。


中國吃虧 仍沒學乖


對於西方這個遊戲,中國已經被玩了幾次,也吃了不少虧,卻仍然沒有學乖,事前還神經兮兮的向挪威作外交照會,今天則在繃繃跳。人家就是衝着你中國來,見你氣只會更樂。我們不妨易地而處,今天西方經濟整體衰退,並且不知會衰到哪天,退到哪裏。國民叫苦連天,上百萬人的暴力示威此起彼落,並且有人開始懷疑西方過去走的路線是否正確,是否還要走下去。在這樣的環境底下,毋須什麼陰謀理論,也會有些人要以各種不同的方式證明西方的體制和價值觀是好東西,別樹一幟卻欣欣向榮的中國模式是壞東西,不然的話,他們是會神經崩潰的。


跟着他們尾巴,久而不聞其臭的少數香港人,他們也須要證明自己跟得對,聞得香,還要有所表現。這些人今天的動作是最自然不過的,不這樣反應才怪。


問題在於,我們中國人當中有多少人清楚我們在做什麼?該做什麼?為什麼這樣做?我們大多數專家學者,對於西方模式壞在哪裏,為何不適宜嫁接到中國,都說不出個所以然來,更不論正面闡述中國模式,和如何把這模式落實和完善了。


所以,什麼劉曉波、諾貝爾和平獎,人家在外邊怎麼鬧,其實都是虛的。我們只須把自己的道理講清楚,尤其是對香港的廣大同胞講清楚,免其因為無知而受到蠱惑;其他虛招,虛應便是,大力做好自己才是根本。


不過,今天500對10的一面倒,一般香港市民想像中學通識教育所要求的從不同的來源接收不同的訊息,從不同的角度思考問題,都根本不可能。之所以如此,中央固然有責任,而在一個公認訊息自由、言論自由的社會,港人自以為知道天下事,其實卻十分無知,這簡直是另外一種愚民政策。我們竟然淪落如斯,也應該自我反省了。


補充資料:

零八憲章


2008年12月10日公布

一、前言


今年是中國立憲百年,《世界人權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牆”誕生30周年,中國政府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0周年。在經曆了長期的人權災難和艱難曲折的抗争曆程之後,覺醒的中國公民日漸清楚地認識到,自由、平等、人權是人類共同的普世價值;民主、共和、憲政是現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構。抽離了這些普世價值和基本政制架構的“現代化”,是剝奪人的權利、腐蝕人性、摧毀人的尊嚴的災難過程。21世紀的中國将走向何方,是繼續這種威權統治下的“ 現代化”,還是認同普世價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體?這是一個不容回避的抉擇。


19世紀中期的曆史巨變,暴露了中國傳統專制制度的腐朽,揭開了中華大地上“數千年未有之大變局”的序幕。洋務運動追求器物層面的進良,甲午戰敗再次暴露了體制的過時;戊戌變法觸及到制度層面的革新,終因頑固派的殘酷鎮壓而歸于失敗;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續2000多年的皇權制度,建立了亞洲第一個共和國。囿于當時内憂外患的特定曆史條件,共和政體隻是昙花一現,專制主義旋即卷土重來。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敗,推動國人深入到對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學與民主”爲旗幟的“五四”新文化運動,因内戰頻仍和外敵入侵,中國政治民主化曆程被迫中斷。抗日戰争勝利後的中國再次開啓了憲政曆程,然而國共内戰的結果使中國陷入了現代極權主義的深淵。1949年建立的“新中國”,名義上是“人民共和國”,實質上是“黨天下”。執政黨壟斷了所有政治、經濟和社會資源,制造了反右、大躍進、文革、六四、打壓民間宗教活動與維權運動等一系列人權災難,緻使數千萬人失去生命,國民和國家都付出了極爲慘重的代價。


二十世紀後期的“改革開放”,使中國擺脫了毛澤東時代的普遍貧困和絕對極權,民間财富和民衆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個人的經濟自由和社會權利得到部分恢複,公民社會開始生長,民間對人權和政治自由的呼聲日益高漲。執政者也在進行走向市場化和私有化的經濟改革的同時,開始了從拒絕人權到逐漸承認人權的轉變。中國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簽署了兩個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全國人大于2004年通過修憲把“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憲法,今年又承諾制訂和推行《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但是,這些政治進步迄今爲止大多停留在紙面上;有法律而無法治,有憲法而無憲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現實。執政集團繼續堅持維系威權統治,排拒政治變革,由此導緻官場腐敗,法治難立,人權不彰,道德淪喪,社會兩極分化,經濟畸形發展,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遭到雙重破壞,公民的自由、财産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種社會矛盾不斷積累,不滿情緒持續高漲,特别是官民對立激化和群體事件激增,正在顯示着災難性的失控趨勢,現行體制的落伍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們的基本理念


當此決定中國未來命運的曆史關頭,有必要反思百年來的現代化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自由:自由是普世價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論、出版、信仰、集會、結社、遷徙、罷工和遊行示威等權利都是自由的具體體現。自由不昌,則無現代文明可言。

人權:人權不是國家的賜予,而是每個人與生俱來就享有的權利。保障人權,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權力合法性的基礎,也是“以人爲本”的内在要求。中國的曆次政治災難都與執政當局對人權的無視密切相關。人是國家的主體,國家服務于人民,政府爲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個個體的人,不論社會地位、職業、性别、經濟狀況、種族、膚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嚴、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須落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落實公民的社會、經濟、文化、政治權利平等的原則。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權制衡與利益平衡,就是多種利益成分、不同社會集團、多元文化與信仰追求的群體,在平等參與、公平競争、共同議政的基礎上,以和平的方式處理公共事務。

民主:最基本的涵義是主權在民和民選政府。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點:
(1)政權的合法性來自人民,政治權力來源于人民;
(2)政治統治經過人民選擇;
(3)公民享有真正的選舉權,各級政府的主要政務官員必須通過定期的競選産生;
(4)尊重多數人的決定,同時保護少數人的基本人權。
一句話,民主使政府成爲“民有,民治,民享”的現代公器。
憲政:憲政是通過法律規定和法治來保障憲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權利的原則,限制并劃定政府權力和行爲的邊界,并提供相應的制度設施。


在中國,帝國皇權的時代早已一去不複返了;在世界範圍内,威權體制也日近黃昏;公民應該成爲真正的國家主人。祛除依賴“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識,張揚權利爲本、參與爲責的公民意識,實踐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國的根本出路。

三、我們的基本主張


藉此,我們本着負責任與建設性的公民精神對國家政制、公民權利與社會發展諸方面提出如下具體主張:

修改憲法:根據前述價值理念修改憲法,删除現行憲法中不符合主權在民原則的條文,使憲法真正成爲人權的保證書和公共權力的許可狀,成爲任何個人、團體和黨派不得違反的可以實施的最高法律,爲中國民主化奠定法權基礎。

分權制衡:構建分權制衡的現代政府,保證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責任政府的原則,防止行政權力過分擴張;政府應對納稅人負責;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建立分權與制衡制度,中央權力須由憲法明确界定授權,地方實行充分自治。

立法民主:各級立法機構由直選産生,立法秉持公平正義原則,實行立法民主。

司法獨立:司法應超越黨派、不受任何幹預,實行司法獨立,保障司法公正;設立憲法法院,建立違憲審查制度,維護憲法權威。盡早撤銷嚴重危害國家法治的各級黨的政法委員會,避免公器私用。

公器公用:實現軍隊國家化,軍人應效忠于憲法,效忠于國家,政黨組織應從軍隊中退出,提高軍隊職業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務員應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務員錄用的黨派歧視,應不分黨派平等錄用。

人權保障:切實保障人權,維護人的尊嚴。設立對最高民意機關負責的人權委員會,防止政府濫用公權侵犯人權,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傳訊、審問、處罰,廢除勞動教養制度。

公職選舉:全面推行民主選舉制度,落實一人一票的平等選舉權。各級行政首長的直接選舉應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競争選舉和公民參選法定公共職務是不可剝奪的基本人權。

城鄉平等:廢除現行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落實公民一律平等的憲法權利,保障公民的自由遷徙權。

結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結社自由權,将現行的社團登記審批制改爲備案制。開放黨禁,以憲法和法律規範政黨行爲,取消一黨壟斷執政特權,确立政黨活動自由和公平競争的原則,實現政黨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集會自由:和平集會、遊行、示威和表達自由,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應受到執政黨和政府的非法幹預與違憲限制。

言論自由:落實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和學術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制訂《新聞法》和《出版法》,開放報禁,廢除現行《刑法》中的“煽動颠覆國家政權罪”條款,杜絕以言治罪。

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與信仰自由,實行政教分離,宗教信仰活動不受政府幹預。審查并撤銷限制或剝奪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動。廢除宗教團體(包括宗教活動場所)必經登記始獲合法地位的事先許可制度,代之以無須任何審查的備案制。

公民教育:取消服務于一黨統治、帶有濃厚意識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與政治考試,推廣以普世價值和公民權利爲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識,倡導服務社會的公民美德。

财産保護:确立和保護私有财産權利,實行自由、開放的市場經濟制度,保障創業自由,消除行政壟斷;設立對最高民意機關負責的國有資産管理委員會,合法有序地展開産權改革,明晰産權歸屬和責任者;開展新土地運動,推進土地私有化,切實保障公民尤其是農民的土地所有權。

财稅改革: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納稅人的權利。建立權責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構架和運行機制,建立各級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權體系;對賦稅制度進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稅率、簡化稅制、公平稅負。非經社會公共選擇過程,民意機關決議,行政部門不得随意加稅、開征新稅。通過産權改革,引進多元市場主體和競争機制,降低金融準入門檻,爲發展民間金融創造條件,使金融體系充分發揮活力。

社會保障:建立覆蓋全體國民的社會保障體制,使國民在教育、醫療、養老和就業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環境保護:保護生态環境,提倡可持續發展,爲子孫後代和全人類負責;明确落實國家和各級官員必須爲此承擔的相應責任;發揮民間組織在環境保護中的參與和監督作用。

聯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參與維持地區和平與發展,塑造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維護香港、澳門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過平等談判與合作互動的方式尋求海峽兩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可能途徑和制度設計,在民主憲政的架構下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

轉型正義:爲曆次政治運動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屬,恢複名譽,給予國家賠償;釋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釋放所有因信仰而獲罪的人員;成立真相調查委員會,查清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責任,伸張正義;在此基礎上尋求社會和解。

四、結語


中國作爲世界大國,作爲聯合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和人權理事會的成員,理應爲人類和平事業與人權進步做出自身的貢獻。但令人遺憾的是,在當今世界的所有大國裏,唯獨中國還處在威權主義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連綿不斷的人權災難和社會危機,束縛了中華民族的自身發展,制約了人類文明的進步——這種局面必須改變!政治民主化變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爲此,我們本着勇于踐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憲章》。我們希望所有具有同樣危機感、責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國公民,不分朝野,不論身份,求同存異,積極參與到公民運動中來,共同推動中國社會的偉大變革,以期早日建成一個自由、民主、憲政的國家,實現國人百餘年來锲而不舍的追求與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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