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6日星期三

多少年跳槽一次才恰當? - 李漢祥



2010年10月2日 - 信報

早前,筆者應邀到香港財經分析師學會,與它們的會員分享近期的就業狀況及未來的發展。當中,有一位參與者提問了一個很有趣的問題──在同一公司裏工作多久才轉工,方為恰當?

作為一個獵頭顧問,被問到如此問題,實在感到矛盾。一方面,獵頭顧問不想行政人員太過忠心耿耿,不肯跳槽;另一方面,僱主們普遍都不喜歡跳槽太過頻密的行政人員,憂慮動輒轉工的人難以對企業作出長遠的承擔。問題的核心,似乎在於怎樣才算轉工頻密。

歐美CEO一生效三主

Monika Hamori是一位在西班牙IE Business School任教人力資源科目的學者,她在本年7、8月號的《哈佛商業評論》(Harvard Business Review)發表了她近期的一些研究結果。在受訪的一千零一名來自歐美大企業的CEO當中,他們在工作生涯裏,平均替三位僱主效力。筆者也隨意地翻閱五十位在香港工作的CEO的履歷,發現他們平均任職過三至四間企業。那麼,可否說每十年才轉工,方為恰當?未必!

除了一些家庭因素和特殊情況外,升職、加薪、尋找更好的發展機遇是行政人員的轉工主因。筆者亦翻閱了過百份行政管理人員的履歷,當中三分一是來自金融及投資行業。其他三分二來自各行各業的行政人員,若他們在過往十年沒有轉工,他們今天的收入(已計算升職因素在內),大概比十年前多出三成。除了在「沙士」和金融海嘯後的短暫時期,很多傑出的行政人員在跳槽時,都可獲得百分之三十的薪金增幅。

至於金融和投資行業的人才,他們大概三至五年便轉工一次,頻密嗎?金融和投資行業在香港有一大特質,便是十分蓬勃。每當經濟和投資市道暢旺時,各金融機構都不惜工本去招兵買馬,掀起業內一片挖角潮和音樂椅效應。坦白說,若一份加薪百分之五十的聘書擺在眼前,君豈會不為所動呢?因此,轉工的頻密程度,是因應不同行業而有不同的詮釋的。

行業因素固然影響業內的轉工頻密程度,而工程因素亦不容忽視。舉個實例,一位從事合規(Compliance)工作的朋友告訴筆者,他在過往三年內差不多接到一百位獵頭顧問的來電,邀請他轉工。對合規人才的需求,在過往七、八年內急速飆升,可是供應的增長卻相當緩慢。故此,工資上升的動力也十分強勁。

轉工須考慮能否做五年

筆者用一個「一二三……」定律來形容合規人才的薪酬水平;一年或以下相關經驗的,月薪一萬元、二年二萬元、三年三萬元、十年十萬元,如此類推。筆者亦敢斷言,大部分優秀的合規人才,在過往三年內必定曾經跳槽,因為「拉力」實在太大了,排山倒海般的轉工邀請,怎能抵擋?

行業和工種是外在因素。行政人員當然要清楚自己在人生的不同階段和個人的不同目標去衡量何時留、何時去。

假使站在交叉點上要避免轉工太過頻密,或選擇眼前的黃金機遇時,大家不妨仔細想想能否在新崗位上工做五年或更長的時間。若可以長久發展,便能抹去履歷表內轉工太頻密的疤痕。

作者為環球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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