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台島嶼撞船事件發展下去,國際最表關注的是中日會不會在這事件上作出主權的對決?答案已是呼之欲出,這可以從溫家寶在紐約華人為他設歡迎會上的講話,透露出相當清晰的訊息。他說︰日本政府必須毫無條件地放回被扣的船長詹其雄,並指出日本在釣魚台島嶼所作所為是非法和無理的;如果再不放人,中國政府將會採取進一步的行動,一切後果由日本負責。
雖然溫家寶這番話幾乎是原原本本已由姜瑜等發言人說了好幾次,但層次最高的一次是由總理溫家寶親自說出來,而且還是選擇在紐約公開聲明。如果這次日本政府還當作耳邊風,仍堅持利用詹事件來加強其對釣魚台島嶼的主權宣示,除非中國不下決心去維護釣魚台島嶼的主權,否則,用上了一國的總理那麼高的外交交涉仍不得要領的話,溫所指的進一步行動,就外交行動來說,終止或延期互訪,領導人不見面,都不足以表達問題的嚴重性;下一個外交行動,若要進一步升級,還可以召回中國駐日大使,同時向日本大使下驅逐令。若是真的採取這一外交行動,外交牌也就差不多用盡了。
再下去可真是要翻臉,即使有第三國或由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出面調停,也都要看日本再下去如何處理詹其雄船長,如果關足二十天不放人,即使放了人還定下什麼罪名,而且這罪名又可以解讀為侵犯了日本的公務船與妨礙其「公務」,如此企圖藉以宣示日本在釣魚台島嶼擁有主權,處此情況下,便等於中國的抗議無效,主權交涉無效。哪怕聯合國潘基文出面,中國的面子肯定是下不了。
國際仲裁 同有顧慮
外交行動交涉一旦宣告無效,也就十足說明了日本已抓住了今次摃上中國的機會,下定決心要和中國就釣魚台島嶼主權問題爭個水落石出。
除了外交行動之外,一般的島嶼主權爭議還可以經由雙方同意交由國際仲裁庭作出裁決,可是要走這一步,中日都各有擔心與保留,日本要考慮的是就法律裁決的要點,包括島嶼的大陸架的土壤延伸、歷史文獻,還有長期國民在島嶼上或附近的經濟運作等等,那都不是日本可以作出不敗的辯護的。中國方面,也會有其考慮,包括國際仲裁庭的大員一般都由歐美等法律界資深人士操作,他們對中國有無偏見、對日本有無偏袒、近幾十年來日本在釣魚台島嶼的主權有效執行等,都是沒有十足把握的。一旦仲裁決定有了結果,中國還會比日本多了一層的顧慮,那便是釣魚台島嶼主權的歸屬感,單是在保釣的民間運動便搞了好幾十年,企圖登陸掛旗的運動也沒放棄過,中國領導人也都從來沒鬆過口,北京的國賓館還以「釣魚台」命名,不管是通過什麼方法,保不住釣島的主權,中國人承受的痛苦,會把日本侵凌中國的國恥像決堤般一瀉千里,中國政府維護領土主權的神聖責任也都無法推搪。
因此國際仲裁行動也都有其苦衷!
剩下來的進一步行動,若不是外交,不是法律,那便只有軍事行動這個不願做而又不得不做的最後選項了。
就目前來觀察,形勢發展到這一步,很多觀察家都認定中日不會為釣島而在該地採取軍事行動來一決勝負,根據的理據是中日經貿關係對雙方的利益,遠遠大過一個釣島所能提供的利益;單是為了這點,雙方便不可能不理性到不顧彼此的經貿大利益而打起來。如果這說法真能應驗的話,同理也就可推論到兩岸一旦在經貿發展大事推上去後,台灣的主權問題也就可以不必計較了,到時台獨一派也就大可宣布台獨建國。
日方錯判 加劇衝突
這個推論顯然與北京在主權論述上有悖,北京每說到主權時總會說主權是中國核心價值的問題,不能誤判。就以1949年共產黨建政以來,這樣的不能談判而走向軍事對決的例子層出不窮。最值得關注的事例有兩個,一個是印度,於1954年的萬隆會議上,中印是這個不結盟大會的創始國,也是反殖反帝的中堅國家,中印情誼有如兄弟,可是這邊剛開過會,那邊印度以為可用情誼來趁機根據英帝時期所草擬的「麥馬洪線」來重新劃定中印邊界,把大片土地劃入印度。中國連年交涉了六年,印度就是當耳邊風,自行進駐軍隊,中國終於出兵把印軍趕回原來的邊界,戰事也告結束,印度再也不敢貿然進軍。
第二個例子是越南在南沙群島也曾與中國有過交戰,首次發生時還是在美軍駐越作戰期間,美國不過問,北越也不開腔,為了維護南沙主權完整,中國不擔心美國干預,也不考慮北越的兄弟之情。如果再考慮到中國共產黨可以關起門來修理國內資本階級也不怕窮三十年的記錄,今天會為中日經貿而拱讓釣島主權?那是很難想像的事。
以上所論,只能說明中國是可以為着釣島主權而不惜動武把日本艦艇趕出釣島領域。會不會真的走到這一步,則要看日本能不能依中國的交涉毫無條件放回船長。如果在二十天前放人而不留法律起訴記錄,事件會先行平靜下來;但經此一役,北京肯定也會派出公船到釣島,正如日本那樣,以此宣示主權。如果雙方能不正面挑戰,也可無事。如果日本不相信中國會採取軍事行動,我行我素,則軍事衝突風險高矣!
中文大學前政治系主任、華人學術網絡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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