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7日星期五

輾死人比撞傷划算嗎? - 張華

2010年09月17日 - 蘋果

中國每年有九萬多人死亡於交通意外,每五分鐘有一人命喪輪下,居世界第一。奪命車禍原因很多,其中一個世界罕見的原因就是,撞倒人後,司機故意將傷者輾死。最近一宗將傷者撞死的慘劇發生在江蘇省新沂市,一名三歲男童被名車撞倒壓在車輪下,復遭輾軋三次而亡。

這不是第一宗,也不會是最後一宗,佛山、廣州、鄭州、四川等地都發生過同類慘劇。中國司機並非天生冷血的殺人狂,而是「民間智慧」告訴他們:輾死比撞傷更划算。因此,他們在車禍那刻泯滅人性,變身為魔鬼,甚至連奄奄一息的兩、三歲小童,也反覆輾軋。這種「民間智慧」何來?

○六年四月,浙江台州一輛貨車倒車時撞倒一名老婦,司機不僅沒下車察看,反而再輾壓五次,老婦手臂被輾至粉碎,胸骨全斷而死,此時司機才下車。事後,這名司機被控故意殺人罪,但法院採信司機不知輪下有人的供詞,改以「過失殺人罪」將他判刑三年。

雖有司機曾因此被控故意殺人罪而處以極刑,但更多只是坐牢,若有關係後台,或有錢收買公安、檢察院和法院官員,獲死罪機會更微乎其微。而且,死亡案件賠償額遠低於傷殘者。

據最高人民法院的交通意外賠償標準,死亡賠償額為二十年的當地人均收入,不同地區有別,一筆過約十萬元至六十餘萬元。嚴重殘疾的賠償額跟死亡的一樣,但司機還要負責對方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營養費,以及傷者親屬的生活費等,這是無底洞,不少司機弄至破產。

本來保險公司若負起賠償責任,司機就毋須鋌而走險。但保險公司只負擔傷者的小部份醫療費,而負擔的死亡賠償就高很多(視乎保額,相差可達十倍)。這是保險制度不完善、過度保護保險公司的結果。

公安處理不公則是更大問題。江蘇新沂市交警大隊負責人表示,肇事司機與死者家人並無恩怨,也就沒有「故意殺人」動機,因而以較輕的交通肇事罪拘捕司機,而非控以故意殺人罪。殺人動機絕不會只限於「是否有過節」,怎可排除司機不是為了少付賠償而殺人呢?以交通肇事罪拘留司機,案件就歸交警管,相反,若是故意殺人就要轉交刑警,而涉及名車的案件有很多油水,會否「肥水不流別人田」的想法作怪呢?
總之,法律本身已漏洞百出,公安處理又不公平,保險公司也沒負起責任,這就製造了很多不必要的輪下寃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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