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3日星期五

另一種例外主義 - 朱耀偉

2009年4月3日 – 信報



香港文化曾有挑戰及顛覆本真性的能量,因而不斷開拓出自己的空間。多年前曾在拙作《不真實香港》(In)Authentic Hong Kong指出,身份認同並不是穩定的存在,「中國性」是開放的意符,如周蕾所言應該是複數的:Chinesenesses。同理,「香港性」也應是複數的。當年我寫道:「真純的香港本土想像矛盾地是來自其不真純的本土性。日後如何發展則有待歷史去見證。」不幸的是其後的發展被中港合拍片主導,心繫神州市場,香港本身活力難免消減。沒有了文化活力,還如何自許「全球都會」?我當然明白批評政府容易,但本港創意產業的政策實在令人擔心。香港最終迷失在「香港品牌」之中,借用張愛玲的金句,人忙於談戀愛而沒空戀愛,香港忙於談品牌而沒空省招牌。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三月底出席香港音樂匯展二○○九開幕禮時致辭,再一次重申「香港的音樂文化一直是我們創意產業發展的重要元素」。我期望劉局長會問類似張炳良提出的問題:從前香港流行音樂的活力在哪?香港憑什麼可當自許的「創意之都」?怎知聽下去又是錢:「為了進一步推動本港創意產業,政府已預留三億元,在未來三年支援香港的創意產業。」香港音樂匯展的最大貢獻可能是舉辦了題為「香港音樂是否救不了」,分成正反兩方的論壇。反方的肥媽一針見血,指出與其說音樂市場萎縮與盜版和檔案分享有關,不如說香港缺乏好的音樂產品。她痛斥歌手走音假唱、忘記歌詞,又狠批歌曲風格千篇一律,呼籲唱片公司檢討產品質素。數年前我也曾經參與由香港電台舉辦的類似論壇,業界中人意見也差不多,數年過去,香港音樂匯展依樣畫葫蘆,流行樂壇繼續獨憔悴。三億元豈能醫百病?幸好肥媽不至於淚灑當場,否則可能又被發酵為迷失香港的文化解讀。

我並不反對籌辦香港音樂匯展,但請不要以為單單籌辦此類活動便可推動香港流行音樂。流行音樂不只在會展,也在大街小巷、地下音樂會、大中小學……流行音樂評論家費理夫(Simon Frith)說得好:流行音樂工業只是流行音樂文化的其中一部分。我一再指出九十年代是最好的時代,也是最壞的時代,流行音樂工業表面風光,主流無限膨脹,最終人人以為偶像工業等於流行音樂文化,最終扼殺了「to be intended toward the other」的可能性。當年香港電影有不同文化想像,從反思九七到關心弱勢的電影與赤裸裸的商業作品都能並存;流行曲既有張國榮與梅豔芳,也有Raidas與Beyond。當年香港因其獨特位置而出現的舊有例外主義或已不再,但我相信還有另一種例外:至少香港無論在文化或社會上,還是最有條件「to be intended toward the other」的中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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