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5日 - 信報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有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在香港進一步推廣籍貫觀念,增進本港市民對家鄉和祖籍地的認知,培養歸屬感與凝聚力,提升文化認同感、國家認同感和民族認同感。
籍貫觀念,我國古已有之,是中華文化特色之一,且較日本、韓國等地深厚。
籍貫不單保障中央有健全的歲收及徭役,而且是嚴密的社會控制手段,乃中央行政制度重要部分。如維基百科所載,「籍貫,通常指父親與祖父的長居地……『籍』是指一個人的家庭對朝廷負擔的徭役種類,也就是指其所從事之職業,如『鹽戶』(專門為政府煮製食鹽的)、『軍戶』(專門為政府服兵役的)等……『貫』指一個人生長的所在,如『鄉貫』、『里貫』。《隋書.經籍志》:『其無貫之人,不樂(落)州縣編戶者,謂之浮浪人。』」浮浪人是無戶籍之人。
到外地做官或經商的人,戶籍仍保留在原地。官員奔喪、免官或退休後,必須返回原籍。有些特殊地區,如西漢首都長安,禁止外地人遷入「落籍」。
官員及在長安出生的子女,必須返回原籍。
籍貫何以重要?皆因歷代王朝的社會秩序,都建基於家族,而家族則靠三綱:父子、君臣、夫妻維繫,即父為子綱,君為臣綱,夫為妻綱。父子關係是首要的,君與臣、君與百姓的關係是父子關係的伸延。父子關係的核心價值是孝。《孝經》有云:「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事親,包括「父母在,不遠遊」──留在父母身邊,侍奉雙親。父母年老則反哺,死則厚葬。
社會控制手段
東漢已規定兒子盡孝的義務和責任,由唐至清代寫進法典,成為法律。官員無論在中央或外地任職,父母或祖父母去世,均須停職,回原籍守喪,一般要守27個月。凡克盡孝子義務和責任的人,都會載入史冊或地方志,表揚為光宗耀祖,同鄉也與有榮焉。若籍貫不確定,怎能貫徹孝作為社會控制的手段呢?
科舉在兩宋大盛,到明、清兩代,制度周全成熟,成為庶民「揚名聲、顯父母」的主要途徑。
兩宋時,先由地方政府考核士子,選出優秀的送到禮部。禮部考試及格,即為進士,晉身官場。
明、清兩代,制度更複雜,朝廷在府、州、縣設立學校,規定學生名額。學生先參加鄉試,考中成舉人。成了舉人才可參與會試,考中成進士,然後上京參加殿試,殿試第一名稱為狀元。
孩子要入學,須出示年甲、籍貫、三代。年甲是年齡證明,像今之出世紙。父母及先祖三代是否清白、無犯法紀錄、戶籍是否合格──祖父要入籍至少20年,擁有墳墓、田宅證明等等。要參加鄉試,同樣要出示年甲、籍貫、三代。假冒戶籍入學,法必嚴懲。
科舉有名額限制,秀才、舉人按名額攤分,各省不同,差異甚大。明清時,江蘇經濟繁榮,人口眾多,名額卻並非按比例攤分,否則朝廷高官便有太多江蘇人。於是,有些家族為了子孫有更大機會中舉,寧願遷籍。清朝史學家趙翼祖籍是江蘇常州,投奔在天津經商的叔父,自報商籍,在天津考鄉試、會試均中,殿試得第一,遭乾隆降為探花。
失去原有功能
兩千多年來,籍貫觀念牢不可破,皆因歷朝以農業立國,農民流動性極低,非不得已不會離開耕作的田地。孝的義務和責任,使農家子弟安土重遷,如俗語所云:在家千日好,出外半朝難。科舉束縛了有志上進的讀書人,三代不能離開家鄉。雙管齊下,籍貫維持了中國超穩定的社會。
現代社會人口流動性高,祖先三代居住在何鄉何縣,已無關重要。守喪或退休早已不用返回原籍。入學或做官,跟籍貫無關。籍貫只根據祖父和父親的長居地,給人批評為歧視女性。現時內地無父或父親是外國人者,籍貫由母親決定。
女子結兩次婚,同母異父的兄弟籍貫不同,反而有損兄弟情。總之,在現代化社會,籍貫失去原有的社會功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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