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門派眾多,傳入中國後,產生中國佛教哲學。無論那一門派,都不離釋迦原始教義,即三法印與四諦。法(Dharma)一般意思是:宇宙物理現象、生物行為和感受。這個意思無法解釋何謂「佛法」,亦無法解釋三法印中的「諸法無我」。我有思想和感受,怎可以說無我呢?若然「無我」,就沒有苦可言,亦無所謂覺悟,皈依「我」佛啦!
一般人很容易將因果跟釋迦原始教義講的因緣看作同義詞。緣的意思是條件,所有事情的發生,都有許多條件。不符合所有條件,事情就不會發生,故有「諸法從緣起,緣盡法亦滅」之說。此語中的「法」,指上述的一般意思。因,是諸緣中的決定性條件,即西方邏輯學中的充分條件。沒有因(蘋果種子),就算其他緣都齊備(土壤、雨水、陽光……等等),都不會長出一株蘋果樹。
因果論意思大大不同,有因必有果,因必先於果。先有蘋果種子,才可種出蘋果樹。然而,有蘋果種子,其他條件(緣)不足,就沒法種出蘋果樹。此所以「種善因、得善果」只是鼓勵人行善的話。根據釋迦原始教義,種善因並非必然得到客觀的善果,善長只可能主觀上得到快樂,但這也並非必然。比如捐款賑災,善款給人中飽私囊,捐款的善長何來種善因?何來得善果?
原始教義認為凡事皆是因緣生,不等於說:凡事都有因果。四諦中的「集」指出,因緣有兩種關係:因果是「異時依生」;「同時相依」是「如兩束蘆,互倚不倒」。兩束蘆互為「不倒」的條件,無所謂因,無所謂果。
愛情亦如是,無論是男追女或女追男,及後都要兩情相悅,「互倚不倒」,男女才是真正愛上。說相愛和做夫妻是緣份,可以;說是三世因果或命中注定,只是自欺欺人。
博主按語:不認同筆者「原始教義認為凡事皆是因緣生,不等於說:凡事都有因果」的說法,「凡事皆是因緣生」之為生,所指就是果,其果可以是即時,亦可以不知何時才生果,即使沒有生任何果,也是一種「果」的表現。吾見認為,「凡事皆是因緣生」是想帶出萬法𣅜空,這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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