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3日星期三

大核倘出事,每人僅賠$18

2011年04月13日 - 蘋果

切爾諾貝爾核爆遺害25年,烏克蘭政府至今仍承擔所有賠償;福島核輻射擴散升級,日本政府亦不設賠償上限。惟獨是鄰近香港、中華電力參與投資的廣東大亞灣核電站,總賠償金額上限卻僅為3.57億元(港元.下同),一旦發生核事故,深圳和香港市民每人僅獲賠不足18元,連一個飯盒也未必買得起。

日本賠償不設上限

保安局《大亞灣應變計劃》文件指出,「境內外人士若遭受廣核站或嶺核站核事故損害,需自行在當地法院提出訴訟,向核電站經營者索償」,惟所有受害人合共的賠償上限僅約2,139萬元;若超出限額,中國政府會作出補貼,上限約3.57億元。一旦發生像切爾諾貝爾的嚴重核事故,以深圳和香港約2,000萬常住人口計算,每人平均僅獲賠17.85元。

剛從切諾核災區回港的綠色和平項目主任古偉牧表示,切諾核爆後,烏克蘭政府承擔所有賠償,並將受輻射影響的村落,按污染程度劃分一至四級賠償,至今仍為村民提供免費醫療、30至90日有薪年假及每月不足2元的食物津貼。他指《維也納條約》及《巴黎條約》也將核電廠經營者的賠償上限,定於約85.8億元至187.2億元,多為歐洲各國採納;日本、印度及奧地利等更不設上限。

古偉牧說,香港位處大亞灣100公里範圍內,一旦發生事故,除人命傷亡,東江水污染會首當其衝,核輻射波及農作物和漁業,飛機航班及房地產也受影響。他質疑當局的賠償計劃根本不足應付,惟港府和中電從沒交代賠償安排及金額。他引述環境局指,大亞灣供電每度0.6元至0.63元,若取消賠償上限,發電成本可能上升兩倍,「(電費)絕對唔會比可再生能源低」。

環境局表示,會審視福島事件對核電的應用和發展的影響,並以安全列為首要考慮。中電發言人指,按國家相關法規,若發生核意外,核電廠營運者需對單一宗意外承擔最高3億元人民幣的總賠償額,在此限以外,則按相關法規再行處理。

環保保織綠色和平將於本月24日發起「香港挽手不要擴核」遊行,下午3時於中環遮打花園集合,遊行至政府總部,要求當局擱置增加核電計劃。

核電廠事故營運者賠償上限

國家:日本/印度/奧地利 賠償上限(折合港元):不設上限
國家:美國 賠償上限(折合港元):928.20億元
國家:南韓 賠償上限(折合港元):36.66億元
國家:芬蘭 賠償上限(折合港元):21.06億元
國家:巴西 賠償上限(折合港元):12.48億元
國家:法國 賠償上限(折合港元):10.14億元
國家:中國 賠償上限(折合港元):*3.57億元
*核電站經營者最多賠1,800萬元人民幣;如超過限額,中國政府提供補貼,上限為3億元人民幣

資料來源:綠色和平、保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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