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8日星期二

英雄,衰得更慘 - 陳頌紅

2011年3月7日 - 信報

我是一個好人。每年,我大概讓座七十九次、主動幫街上售賣慈善獎劵的阿公阿婆買獎劵二十六次、扶失明人士過馬路八次、讓有需要的人先上廁所十一次、替手提重物的人開門十三次、伸出手撫摸無人理會的貓貓狗狗七次、熱心接過傳單而且裝作很認真地閱讀四次、為鄰居按住升降機門八十二次、跟保安叔叔講「早晨」三百六十五次、裝作很耐心地聆聽保安叔叔發表偉論三百六十五次。

於是,我就想,既然每年每月每日我都幾乎有做一點點好事,我能不能把這些「好人好事」儲進我的道德保險庫,萬一哪一天,我因為寫稿寫得精神錯亂,不能自控地跑去7-11偷咳藥水喝,被當場逮住,然後,我的律師就在道德保險庫取出我的好事往績,向法官大人說「她合共做過三萬八千八件好事,現在先拿十件出來抵消她偷咳藥水的小錯,如何?」

美國馬里蘭大學心理學系副教授Kurt Gray敲我的頭,說這方法行不通。他在三月號《實驗社會心理學》期刊發表報告,指豐功偉業和受人頌讚的行為,只可以為我們贏到一時的尊敬及愛戴,而不可能拿出來「應急」。他發現,有些疑犯的律師會以「英雄事迹」作為求情策略,但往往適得其反,最終只會令陪審團加倍斥責和厭惡該疑犯,無疑令英雄面對有可能更嚴厲的刑罰。相反,有些律師會採用「受害者策略」,即是把疑犯的悲慘過去,例如患重病、受虐打、被侮辱、遭遺棄、家庭關係惡劣等,以「掀起肚皮」方式讓大家一覽無遺。即使這些過去跟疑犯所犯的罪行全無關連,都可以成功轉移視線,獲得不少同情分。

研究人員在實驗中亦發現,當受試者閱讀一篇關於英雄、普通人或有悲慘過去者之偷錢文章後,他們最容易忘記有悲慘過去者那篇內文中提及他曾偷錢的行為,卻最記得英雄偷錢。

是這樣。啊,我的童年很慘,每年大概被打一百零九次、被戳太陽穴七十次、被捏手臂六十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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