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4日星期六

民主社會如何容納質素? - 霍韜晦

2010年8月14日 - 信報

優質民主的概念,多年前我在鳳凰衛視主講《論語》,談到「現代社會與孔子之教」已提出,鑑於現代的民主政制不具備提升社會質素的能力,選舉和決策只訴諸量化原則,由無差別的群眾平面決定,具有深度和高度的見解,就很難獲得多數的支持。《老子》說:「上士聞道,勤而行之;中士聞道,若存若亡;下士聞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為道。」(四十一章)這就是質素的區別。曲高和寡,陽春白雪不入里耳,奈何?

政府法律須嚴守中立

能否在現代民主政制中加進價值元素?初步來看,非常不容易。因為民主政制的基石首先是人權,而人權就是人有權選擇。選擇什麼?選擇誰?選擇者完全自主(自由),別人不得干預。而被選擇的事物,包括生活方式、信仰、價值觀念……都沒有絕對性,即絕對的善與絕對的惡,或絕對的是與絕對的非,完全視乎選擇者的喜好。權利優先於善,一旦涉及價值問題,政府和法律都要嚴守中立。

民主既然要把選擇權過渡給人民,而可選擇者不一,輕則差別,重則衝突,這怎麼辦?寫《正義論》的羅爾斯後來提出「交叉共識」(overlapping consensus)之概念,讓不同的價值交疊起來,不作批判,以形成多元文化和寬容社會(參看氏著《政治的自由主義》一書)。他也知道,他這種提法其實是對價值衝突的迴避,並不真能解決社會上不同價值(如信仰)的衝突問題。

為什麼?因為價值相對成立,也就是相對不成立。價值沒有普遍性,但隨選擇者而定;不像科學知識,可以驗證,免除爭拗。在價值的世界,雖亦運用理性,以支持其成立,如蘇格拉底,主張「知識即是道德」,便是企圖以知識的普遍性,也就是理性活動的功能,來確定道德行為的絕對準則。

但是,由於這一準則只是通過理性的思辨,並未獲得實際行動的數據檢查,所以嚴格言,不是我們今天所說的知識,而只能是信念。

時至今日,我們已經充分了解:經由思辨所得的只是理只是可能,而非真實;回歸經驗證明則只有真假,而無所謂善惡。價值始終飄浮於理性以及經驗之外,似乎無所託足。

難怪康德把上帝存在、靈魂不朽、自由意志視為道德實踐的三大預設,意思就是:這些價值根源問題非理性所能及,但為了解決道德問題,必須作出預設。

康德之後,西方哲學家索性否定理性、批判理性,套用福柯(Michel Foucault)的話,就是理性為社會製造了癲狂,由理性所支撑的制度和規矩成為壓制人的權威。這就是後現代的吶喊,並利用現代社會的人權、平等,來爭取生命的自由。

其實,關鍵之處就是我們無法認識價值、安立價值。過去西方文化一直依賴理性,以為理性有辦法,到最後發現理性只是工具,在解決人的行為上只對應目的,不回扣人自身。

在利益誘惑之下,工具理性變成群魔亂舞。更由於人權的保障,好醜不分、高下不分,人人都可以用最美麗的言辭來包裝自己的醜惡,社會很虛假,而人不是陷入虛無,就是面臨分裂。民選的政府只能投其所好,在大勢之下,誰也不能回頭。

價值無定、價值相對,民主政府對此只能寬容,嚴守中立,以不解決為解決,視對立為和諧,爭吵為常態,還以為通過不斷的溝通和對話可以解決;卻不知道這是另一形式的鼓勵和逃避,情形只有愈演愈烈。後現代主義就是不相信溝通和對話,因為在現社會中根本沒有「他者」,大家各有一套話語,大家自說自話,各自孤離。

正如李清照的詞:「花自飄零水自流」,與誰都不相干。但偏偏人就是要學會相處,社會是一個群體,個體的多元並存,即使有交叉,又如何建立共識呢?民主要有質素,民主如何容納質素呢?

我認為:這就不能把民主只視為一種機制,或爭取權力的機會,而應該將之視為一種文化,本身就有一種理想的擔負。換言之,它就是要成就一種價值、一種目的。過去認為:它的重要價值是防止專制、防止獨裁,所以要把權力收歸人民,由人民來決定政府(領袖)的人選,並要求其按自己的意願來工作。

數量決定質量?

但這一目的其實可以轉化為人民自己實現其自身價值的機會,以至整體價值的機會,如人身自由、人身安全、個人的快樂與幸福感。在社會來說,則是可以建設成一公平、正義、禮樂、和諧的社會。在文化來說,民主社會更應該提供優質文化,讓人民有機會健康他們的身心,提升他們的修養和精神境界。換言之,民主政府有責任保護和發展優質的文化。

問題是:誰來決定優質呢?難道舉行全民投票嗎?一定要以數量來決定質量嗎?這就走不出民主怪圈了。

在這裏我們必先明白:人能夠認識更高的價值是必須靠人自身的成長的。行年五十方知四十九年之非,只有不斷學習、不斷反省,方有可能領悟。這是一種生命成長的教育,而非知識、技能的傳授。

我認為:不管哪一個政黨上台,都應該尊重和提倡這種教育,把它看成和憲法一樣的神聖。因為它提供的,不是可行使的權利,而是人成長的道路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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