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8日星期二

論辯的第一法則 - 李怡

2014年02月16日 - 蘋果

我年輕剛開始寫作時,年少氣盛,喜歡向知名老作家挑戰,寫些批評他們的文章。但即使文章獲刊出,也幾乎從未得到老作家的回應。後來一位報壇老前輩對我說:寫文章的第一法則,就是千萬不要跟銷路比你少、影響力比你低的報刊或作者開筆戰。我頓有所悟,從此記住這一條。

但老來又有些改變,就是覺得做人是不是要如此「功利」,該不該這麼計算。美國有個年輕的心理學教授Adam Grant,研究成功人士的行為動機,概括我們的世界有三種人:「索取者」(takers)只在乎自己的利益;「給予者」(givers)樂於貢獻與分享;而「互利者」(matchers)凡事以互利為原則。他說,多數人認為,給予者總是犧牲自己的利益成全別人,所以最吃虧。但他發現,社會上最成功的人,也是給予者。例如,業績最好的銷售員、理財顧問,都會把客戶利益放在第一位。他們的優異業績多半來自於在客戶心中建立的信任和信譽。索取者、給予者和互利者都能成功,但是給予者的成功有個特別之處:他們能造成多贏局面,同時替自己和他人創造價值。因此我也漸漸改變不與低水準者爭辯的態度,而是從善良願望出發,傾向於作一個「給予者」,即把自己看到的問題、現象向強辯者指出,不是想要在辯論中爭勝,而是希望能把道理說清楚,希望促人反省。儘管我自己的見地也不能說就是對的。

反應並不理想。因為有些人就是不能面對諍言,總把好心當惡意,把道理扯上動機,而且永遠要像小孩吵架一樣,爭着講最後一句話。罷罷罷,對於在錯誤道路上越走越遠的人,我大概也只好遵守論辯第一法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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