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1日星期二

中日釣島之爭利益深難擺平 - 信報社評

2010年9月21日 - 信報


中日關係因中方漁船船長被延長拘押十天而進一步鬧僵,中國政府方面反應強烈,並聲言會採取反制行動,包括暫停高層互訪、取消日本青年團訪問上海的行程,兩國合作開發東海油氣田也暫時擱置;事態發展下去,會有什麼可能?

最惡劣的情況,是兩國因相持不下而爆發熱戰,但此可能性微乎其微,一來爆發戰爭會觸動整個亞洲地區的軍事平衡,還有可能牽動台灣、朝鮮等一帶敏感地區,即使中國如何「憤慨」,也不可能不想及開戰的後果,付諸行動的機會因此近乎零。至於日本在軍事上一向以美國為首,奧巴馬政府在上月已表明《日美安保條約》不再適用於釣魚島,據日本共同社的分析,此舉是美國在金融海嘯之後需要中國合作恢復經濟,故此希望通過不直接表述的方式避免刺激中國;不過,也有評論指《日美安保條約》第五條規定條約適用於日本管轄之下的領域,故此條約適用於釣魚島;儘管在演繹上有所不同,但美國無意在釣魚島問題上採取高調支持日本一方的姿態十分明顯,沒有華府背書,日本豈會單獨對華開戰?

排除了開戰的可能,另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法是外交斡旋,可是至今為止,日本仍然堅拒循外交途徑入手,把拘押中方船長完全按日本國內法律處理,在這種情況下,中國的反制行動只會變成單方面表述不滿,對協助船長獲釋完全沒有幫助。這次事件的根本分歧,是中國不承認釣魚島海域屬於日本,因此船長不應受日本司法管轄,日本不但不能引用本國法律對中方船長治罪,反之應立即放人;而按照國際慣例,漁船事件應該透過第三國調停,或雙方循外交方式解決,中國如果不在這個原則上站穩,以後釣魚島主權之爭中方將更難跟日方周旋,因為日本不但宣稱擁有了釣魚島主權,更在周邊海域執法,如果中國不力爭到底,豈非等於拱手把釣魚島主權讓予日本?現在最有可能出現的外交斡旋將是今天開始舉行的聯合國大會,美國總統奧巴馬將分別會晤中國總理溫家寶和日本首相菅直人,到底事件能否就此擺平,很快就會有答案。

事態發展的另一可能,是日方在延押中方船長十天之後,以「查明非法進入日本海域作業、故意撞毀日本巡邏艦」為由,對船長判刑,但「基於中日關係考量」,釋放船長回國,以了斷這場風波。日本方面對中方船長定罪的可能性極高,因為非如此不足以顯示日本有權在釣魚島一帶水域按日本法律執法,而此例一開,任何「犯境」的外國船隻都可能遭同樣待遇,日本方面可以藉這次風波建立先例,以法律形式宣示擁有釣魚島主權。如果事件真的以此結束,中方縱使可以救回船長,但日本在侵佔釣魚島上卻建立了更穩固的法理基礎,中國在釣魚島主權之爭將更處下風。有評論認為這次漁船事件是中方船長故意碰撞日本艦隻,但○八年日本軍艦在釣魚島一帶海域曾經撞沉台灣漁船,當時船長何鴻義及二名船員也被拘留問話;由此可見,日方巡邏艦執法強悍粗暴早有先例,這次硬說是中方船長撞擊日艦,可信程度有多大,令人懷疑。

釣魚島之爭跟過去中日爭持的議題如日方篡改侵華歷史,或內閣官員參拜靖國神社等有所不同,後者是源於歷史的恩怨,經過時間互相溝通,歷史恩怨應可逐步化解;但釣魚島涉及的是領土和資源之爭,關乎的是國家生存和發展,利之所在,如果中日之間無法找到解決方案,時日推移,只會令彼此關係更差。據《日本經濟聞報道》在上月二十一號的報道指,日本政府決定在明年三月底前把二十五個離島轉變為「國有財產」,周邊海域都會被指定為「保護區」,保持「排他性」的經濟水域;由此可見,中國對釋放漁船船長一事的訴求除了是放人,也涉及領土主權的宣示,試問又怎能向日方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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