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3日星期一

深港融合方可保特區優勢

2010年8月23日 - 信報

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三十周年前夕,溫家寶總理在八月二十、二十一日視察了深圳的企業、科研院所、口岸和社區;他在視察之後的講話中表示:「經濟特區不僅要繼續辦下去,而且要愈辦愈好……。不僅要推進經濟體制改革,還要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的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就會得而復失,現代化建設的目標就不可能實現。」

溫家寶以總理的身份說「特區要繼續辦下去」,並不是官場中的套話,對深圳來說,特區還「特不特」,應否保留下去,曾經是一個在全國廣泛爭議的大題目。二○○五年,是深圳特區成立二十五周年,內地媒體和學術界掀起了特區不「特」的辯論,意思是國家改革開放從一九七八年開始,經濟特區則創立於一九八○年八月,當時的構想,是利用深圳毗鄰香港的優勢,大膽創新,實行與內地不同的一套財經體制,吸收經驗之後再向其他沿海城市推廣。但經過二十五年的發展,中國在改革開放的深度和廣度上都屢有突破,不但全國沿海城市都已實行了開放政策,跟國際商貿規則接軌,連內陸和西部城市也不斷開放,相比之下,經濟特區的「特」,確實已所剩無幾;而且到了九十年代,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國家全方位對外開放,經濟特區以特殊政策的方式運作,跟世貿的機制不符;簡言之,入世之後全國都要遵循國家加入世貿之後的開放承諾,不容任何地區保留「特殊政策」,經濟特區以「特殊體制」的方式運作下去已無必要。

如果深圳特區仍然「要繼續辦下去」,那麼應該走一條怎樣的路?在○五年的一場大辯論中,內地智囊機構提出了各種構想,其中之一是深圳擺脫「特區」身份,改為以「深圳市」的位置,跟香港連城合作,並擴大兩地的合作,繼續鞏固領先其他內地城市的優勢。但是,如果深圳本身不能提出其他改革新思維、新政策,那麼即使可以保留「經濟特區」之名,但已失去特區之實,競爭優勢也就很難持續。

從地理位置和發展模式來看,深港合一應是順理成章的發展;兩個城市連成一個大都會,對香港來說,深圳擁有連接全國大中城市的機場,也有大批來自各地的科研專才;對深圳而言,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位置、國際商業網絡、自由和法治,都是其他內地城市短期內無法追得上的,深港融合,對兩地都有好處,但此議一提經年,卻未見實質進展。

溫家寶總理上周講話中說深圳特區要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到底所指為何?中國政府搞政治改革—尤其在八九六四之後,主要是指行政改革,即加強施政透明度、強化權力制衡、防止貪腐、增加市民議政申訴諮詢等基本權利,以香港的發展歷程計,恍如在七十年代末開始的地方行政改革,然後逐步擴大市民的參政權;對此,香港應該經驗豐富,如果深圳特區要取經,要在「政治體制」上改革創新,香港經驗(再加上廉政公署的成就)應足以供深圳借鑑。

以內地目前的政治氣候,以民主化為方向的政治改革是很難起步的,但在行政改革上,香港模式的兩大特點,即行政部門動用公帑必須經過立法機關批准,以及任何立法都要經過三讀及諮詢程序,如果深圳能夠從這兩點出發改革,嚴重貪腐、行政部門濫權等現象就有望徹底改善,成功的話,改革經驗更可以向全國推廣,把深圳的特區地位推向另一個層次。

中國經濟規模在今年第二季已經超過日本,成為世界第二,但高速增長背後,隱藏着大量發展中國家都曾面對過的難題;正如溫家寶總理所言,「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的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就會得而復失」;經濟特區跟其他內地大城市比較,優勢已所剩無幾,惟有在政改上着力,深圳方有重振雄風的機會,而香港在這方面是肯定可以幫上一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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