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2日星期五

怎樣降服「小學雞」 - 趙榮德

2014年6月6日 - 信報

三年前大埔發生過港童在某超市門口,叉着腰狂罵父親事件的「小學雞」事件;今天報章又大字標題報道平日喜歡到超市的二歲九個月的年幼小子,因母親遇上天雨,沒有到超市,兒子便在街上大吵大鬧,剎那間母親「好㷫」,把兒子強塞進垃圾桶的母親教訓「小學雞」事件。

就着以上兩個「小學雞」的問題,和幾個街坊家長傾談過教養「小學雞在公眾場所失控」的管教方法,我相信讀者會有興趣知道傾談內容,故記錄如下:(趙是本人,家長四人,分為甲、乙、丙、丁)

如何處理?

趙:開始討論前,先給小學雞作一定義。所謂小學雞是廣州話中較大年紀的人的稱呼小學生的貶義詞,現為網絡用語,泛指一切行為上及思想上,幼稚、心智未成熟與經常生事的人,不一定是小學生,如果面對大吵大鬧、行動失控的孩子,你會否像報上那位媽咪,把他塞進垃圾桶?

甲:我主張「以理服人」,不贊成母親對子女施用暴力,這樣會傷他們的自尊心。

乙:母親只把兒子塞進垃圾桶,並無扛他、摑他,不算用暴力,只有恫嚇!

甲:恫嚇其實與暴力一樣對子女有殺傷力;我認為母親應該向兒子解釋當日不去超市原因,孩子接受母親解釋,便會心平氣和,停止吵鬧了!

乙:「以理服人」在正常情況下可以,在非常時期,在孩子失控時期便要「專事專辦」了!

甲:怎樣「尊事專辦」?

乙:我會把孩子拉埋一邊,然後睜大雙眼,大聲對他說:「你望住我,你聽住,我今日唔同你去超級市場,係因為落大雨,我哋周身濕晒,容易生病,明日好番天,我會帶你去,知道未?」

丙:其實你在「兇」他,同他鬥大聲,有些孩子受軟不受硬;我會用軟力,第一次出街前,我會帶定一些孩子喜歡的食物,如糖果及玩具,見到他想發脾氣前,給他心愛一粒糖或一件玩具,他自然會被轉移目標,平靜下來!

事前工夫

丁:如果父母是與姐姐或與朋友一起逛街的,大可以委託姐姐或朋友與孩子周旋,孩子見「談判」轉了對手,沒有目標,自然會放棄「戰鬥」。

趙:我認為在「非常時期」以理服人用處不大,「專事專辦」未必成功,委託姐姐未必做到,因一家人很少叫姐姐或朋友同行,用糖或玩具有些機會,我反而提議如果每次出街前與子女約法三章:講明(一)在街上不准喧嘩吵鬧,(二)在超市買東西由父母作主,(三)行程由父母決定。不同意便不准出街,由姐姐在家看守。這樣有備無患,杜漸防微。如果孩子仍然「毀約」在街大吵大鬧,我提議家長立即叫的士把他「帶離」現場,返回家中,在家,「主場」是家長的,孩子不能撒野便一定會收聲!

甲、乙、丙、丁:完全同意。

香港輔導教師協會榮譽顧問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