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6日星期五

出軌後認錯,有用嗎? - 陳頌紅

2014年6月6日 - 信報

A事件:有一晚,你跟老婆吵架,你一時氣憤,不但在酒吧飲得爛醉如泥,還跟一個向你搭訕的女子回家,一夕風流。事後,你後悔萬分,覺得無論之前跟老婆吵得如何激烈,都不應該做出不忠行為。你發誓,這輩子不再犯這樣的錯,而且要對老婆更好。誰知道過了一段日子,你陪老婆跟她公司同事聚餐時,竟發現那個跟你有一夜情的女子,是你老婆的同事。當晚她還趁你老婆走開,向你暗示「可以有下一次」。你很擔心,怕她終有一天會告訴你老婆。於是,你打算在事情被揭發之前,主動向老婆自首。

B事件:有一晚,你跟老婆吵架,你感到很不爽,覺得老婆不了解、不體諒你,你去酒吧買醉,竟遇上一個曾令人動心的舊同事。她耐心聆聽你的傾訴,還不斷安慰你。那天晚上,你上她家,一夜纏綿。從那晚開始,你們久不久就見面,而且來往得愈來愈頻密。有一天你跟她上街,不巧,被老婆的親戚看到了,但你仍懵然不知。當你踏進家門,老婆向你質問,你本來還在否認,後來才知道自己和小三的事證據確鑿,再也瞞不下去。

表面看來,A事件比B事件輕微,也比較值得原諒。事實上,「值得原諒」並不是完全因為A事件屬於無心犯錯(勉強算是吧)、僅此一次,而是因為男主角肯主動自首。

根據Dr Luisa Dillner的Love by Numbers,在東窗事發前向伴侶坦承自己不忠並認錯的人,之後可以跟伴侶重拾舊好的比率,是被發現、質問才肯承認的四倍(百分之五十六比百分之十四)。因為被發現後才說,不但犯了不忠之罪,還多加一條「隱瞞、說謊之罪」。伴侶會覺得,如果自己不發現,對方可能一輩子都不會說,這種有動機的長期欺瞞,傷害似乎更大。

《個性與社會心理學》則指出,認錯還要認得夠徹底。意思是,不要刻意隱瞞某些部分,或者試圖把責任推給別人。否則,不但得不到對方原諒,更會增加自己負面情緒,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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