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1日星期六

各種宗教體驗 - 占飛

2013年8月31日 - 信報
 
佛家說的覺悟、禪宗說的頓悟、西方的神秘(mystic)或宗教體驗,都肯定是改變生命的體驗。
 
威廉占姆士(William James)在《各種宗教體驗》(The Varieties of Religious Experience)中,提出三個標準檢測究竟在形形色色的宗教體驗中,何者為撞邪?何者為遇神?這三個標準就是:即時開竅(immediate luminousness),哲學上合情合理(philosophical reasonableness)和導人向善(moral helpfulness)。

即時開竅,有點像禪悟,指體驗的性質。哲學上合情合理,指體驗本身可能科學無法解釋,但必須合情合理,不是荒謬怪誕。但最重要的是導人向善。許多精神有問題的犯人都說,腦袋裏聽到聲音叫他去殺人。這便不是「宗教體驗」。聖保羅蒙主感召,放棄迫害基督徒,便是「宗教體驗」。

宗教體驗不限於教徒,不信神的人一樣可以有同類的體驗,只是事後,他們不會稱之為宗教體驗。喬哀思(James Joyce)很着力把「顯靈」(epiphany)的宗教含意剔除,用來形容非教徒都可以有的「靈光一閃」、「一片光明」一類改變生命的體驗。

凡事都是顯靈

喬哀思認為,文學的任務之一就是記錄、描寫這些「世俗的顯靈」。他自己亦寫了七十多個這樣的「顯靈」片段。例子:一名年輕女子站在一所棕色磚屋前面的梯級,一名男子倚着銅銹的欄杆。兩人喁喁細語,聲僅可聞。對喬哀思來說,這些人生的「片刻」(snapshot)便是「世俗的顯靈」,可以令人深深感動,有甚於登泰山、錢塘觀潮、看北極光等。
 
唐君毅著《人生之體驗》,源起他一晚棲宿古廟,「松風無韻,靜夜寂寥,素月流輝,槐影滿窗。倚枕不寐,顧影蕭然」。想到自己當下「絕對孤獨寂寞」,「念人生之無常,時間之殘忍,愛之日趨於消亡,人生所自之芒﹔更覺此宇宙為無盡之冷酷與荒涼之宇宙」。由是悲不自勝,「逼人求所以肯定人生之道」。這還不是典型的改變生命的體驗,什麼才是?
 
要得到改變生命的體驗,不一定要行萬里路,任何人生的「片刻」都可以。美國作家愛默生說得好:「凡事都是上帝顯靈。對生命中每一件事,人應立一驚嘆和歡喜之廟。」(A fact is an Epiphany of God and on every fact of his life man should rear a temple of wonder and j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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