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5日星期二

古老法例生效214年終廢除,巴黎女郎穿長褲合法了

2013年2月5日 - 蘋果

法國巴黎時尚女性終於可以合法穿長褲了!不是你看錯,而是千真萬確的。自1799年起,巴黎法例一直禁止女性穿長褲,即使早已不合時宜,但代代相傳,直至上周才以男女平等為理由,廢除這條行之214年的古老法例,讓巴黎女性穿長褲合法化。

男穿褲,女穿裙,思想很古老,殊不知巴黎更立法規管。1799年11月,巴黎警方就制訂法例,禁止女性穿長褲,任何女性想「穿着像男子」,必須先向警方申請,更要提供醫學理據,證明她們必須穿長褲露腿形,否則屬於違法,違法者被囚禁。

長褲象徵革命 禁女性穿

有這樣的法例,全因法國貴族傳統穿的都是及膝裙褲(culotte),長褲是工人階級穿的,1789年爆發法國大革命,長褲也成為這場革命的象徵,禁止女性穿長褲的法例,目的本來就是要阻止女性加入浩浩蕩蕩的革命運動。法例隨後於1892和1909年作過修訂,限制略為放寬,容許「手持單車把手或馬匹韁繩」的女子穿長褲,毋須事先申請。

男性可自由選擇穿長褲,女性不准,顯然違反了1946年法國憲法中「法律保證女性在各方面享有跟男性同樣權利」的條文。儘管當局早已沒有執法,禁止女性穿長褲的法例名義上卻一直生效。
早於1969年,全球很多地方掀起兩性平權運動,巴黎市議員曾要求警方廢除這法例,當時的巴黎警察首長的回應是:「在不知道未來時裝趨勢下修改法例,並不明智。」

但巴黎女警必須穿長褲執勤,其實早已違法。2003年,一名右翼議員寫信給負責性別平等的部長,部長的答覆復是︰「政府干涉並修改法律以適應不斷變化的風俗,有時不如對該法律置之不理來得更有效。」

2010年,一批綠黨國會議員發起活動,要求廢除這「司法界文物」,但巴黎警方又以「浪費時間」為由推卻。直至去年,再有在野黨「人民力量聯盟」國會議員提出要求,終於現轉機。
女權部長瓦洛-貝勒卡塞姆上周宣佈,這條生效了214年的法例,正式被廢除。她說:「這法例跟憲法中男女平等的原則,以及法國對歐洲的承諾不相符。因此,這地方法例已被完全廢除。它不再具法律效力,只屬於博物館文物。」

巴黎女性穿褲子權,法例上原來爭取了逾兩個世紀才成功。

法國24電視台 / 英國《每日電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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