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4日星期二

補償比不上一句道歉 - 陳頌紅

2012年8月1日 - 信報

我為自幼稚園開始認識的好姊妹找不到如意郎君感到深深歉疚。殘忍一點來說,她正處於水深火熱的「灶罅」之中,「攝灶罅」機率正不斷攀升。我和幾個好友曾經千辛萬苦為她找對象,可惜都不成功。她姻緣運滯,有可能,是我作的孽。

話說初中某一年,我們去郊外踏單車。當時我恃着自己技術高超,不斷在她面前炫耀張開雙腳、鬆開剎車器,直衝下斜坡的刺激動作。她看得心癢癢,便有樣學樣。第一次玩很順利,沒問題。第二次,她連人帶車在斜坡中間滾下去,腿部擦傷,流了很多血。不過她一直沒責怪、埋怨過我。因為這樣,我發誓要待她更好。她沒做功課,我會讓她抄我的;她叫我作弊,我一口答應;我們同時看中的衣服,我會讓給她買;她喜歡的男同學,我絕不會橫刀奪愛。長大後,我已經把這件事忘得八八九九。直至有一次外出吃飯時,留意到她裙子下露出的小腿,竟然仍有長長一道顯而易見的疤痕。如果因為這道疤痕令她找不到情人,或者破壞了她姻緣運的「龍脈」,我就罪大惡極。

美國貝勒大學精神科學系副教授Jo-Ann Tsang指出,犯錯的人如果能誠懇地道歉,受害者的原諒和釋懷程度,遠比只是得到補償但沒道歉來得更大。實驗中,受試者跟搭檔一起分享獎劵,頭兩輪由搭檔負責分配,第三輪由受試者分配。第一次,受試者在十張獎券中分到兩張,第二次分到九張。事後,一半搭檔跟受試者道歉,指自己第一次分配時把對方的一份都侵吞,所以在第二次作出賠償,並誠心道歉。另一半受試者則收到賠償獎券,但沒有任何解釋和道歉。收到道歉的受試者在第三輪分配獎券中,明顯大方得多,而另一組則出現懲罰性剋扣。Tsang解釋,光在行動上補償被騙和受傷者,不足以令他們覺得你有歉意,最有效當然是誠心道歉再加上認真補償。看完這個報告,我打電話給好友,跟她說了聲對不起。她停頓了幾秒,大笑道:「那是十年前我游泳時被水母弄傷的。」有冇搞錯!下一次不再讓她買我看中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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